(三)税务期刊宣传税法尚显单薄
由于一部分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不重视尤其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他们往往对征订税务期刊并不在意而怠于征订,或者是征订了也很少去关心其中的内容,使宣传税收政策的目的打了折扣,不能更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
(四)查前辅导落实税收政策存在着单一性
在查前辅导环节,传达和落实税收政策是最为直接、便捷、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但是唯一的不足是传达落实的单一性,也就是指传递给纳税人的相关政策只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某一方面进行讲解和辅导,不能全面的将近期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综合性的传递给纳税人,当然这也受到了税收成本和税务人员精力的限制。
(五)网页更新不及时
有的税务网站上虽然设置了税收法规库,但其内容主要是国家税收法规基本条款,没有及时补充最新的税收政策,使互联网政策服务效果大打折扣。
除了这五个方面以外,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认识上的偏见和服务意识的淡薄也是影响税收政策服务的主要原因。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一些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的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再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导致税务的征税权力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力并不对称。
三、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产生的弊端
由于税收政策在传递上的不到位,出现了政策落实的滞后性,造成了纳税人在执行上的疏漏,不能充分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政策服务不到位易引发征纳双方的税收争议
由于税务机关的政策服务不到位,纳税人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根本不可能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的帐务处理中去,形成了非主观意识的少缴税款。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此款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必须要给予纳税人相应的处罚。纳税人对补交税款这一事实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对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这一处罚事项必然就难以接受了。这种情况的产生不但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而且还给纳税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征纳双方的争议和矛盾。这种由于纳税人非主观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经常发生。由此可以看到,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税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阻力,带来了不便。
(二)政策服务不到位使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
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不能让纳税人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力不能及时享受甚至完全不能享受,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使纳税人失去更好的发展机会,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三)政策服务不到位会增加税收成本降低工作效率
税务部门政策服务的不到位,还会加重自身的工作量。纳税人在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清的状态下,一定会向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而这种咨询必定是单独不成体系的。同时,由于税收政策服务的不到位,也会增加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工作量。
三、 完善和规范税收政策服务的方法
(一) 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策传递的时效性
省局于2003年推出了《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这是指导各级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我省地税工作上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规程》中明确提出要在税务部门设立咨询服务岗位,目的就是为了强化税收政策服务工作,这也说明了省局领导决策的前瞻性和对税收政策服务的重视。基层地税机关应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咨询服务人员队伍,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学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了解相关的税收知识、分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不仅要做到全面详细的解答纳税人的相关问题,还要实行主动告知制度。即:税务机关一旦得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要及时主动的传递给与其有关的纳税人,以便于纳税人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的税收政策,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