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标本兼治,下大力气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计生、卫生、药监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工作的通知》,规范B超购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建立卫生—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每例5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先后6次对海沧片区内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乡村卫生所、药店等单位的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封2家无证经营药店,发现10家违规销售国家禁止使用药品,当场予以收缴,取缔无证行医诊所3家,查扣非法购置的B超机1台,查处1例非法人流行医,罚款5000元,并对严重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和医政管理规定的药店和个体诊所进行媒体曝光,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定的舆论影响。查处1例涉及龙海第一医院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并将此案移交漳州市人口计生委调查处理。
5、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外来人员春节返乡之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致外来人员的慰问信,广泛告知外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二是与全区419家较大型工业企业签订计生责任书,监管工业企业434家、施工企业257家,注册个体工商户4801户,要求各企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配备计划生育联络员,负责本企业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明确各企业单位、法人和计生联络员的职责。今年在工业企业范围内表彰先进单位6家,先进个人19位,通报2家不合格单位。三是*年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座谈会,统一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帐卡,对基层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四是加大对企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拨出6万元继续扶持原市级确定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示范点,落实企业单位法人负责制,明确其职责,并对企业2004年度履行计生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先进单位和优秀计生联络员,通报批评不配合的企业。五是在办证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外来人员只需凭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即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针对企业务工人员多的特点,主动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的方式,有效提高流动人口列管率,堵住了管理上的漏洞。
6、政策推动,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制定《厦门市海沧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海政办[*]68号),规定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婚嫁、劳教释放人员等正常入户,应计入被拆迁户(人)口;违反计划生育出生的人口,不得计入被拆迁户(人)口。区工商局为计划生育“三户”和困难户开设“绿色通道”(厦海工商[*]4号),对申请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计生“三户”给予优先办理营业护照,对进集贸市场经营的计生“三户”中的困难户优先给予安排摊位,并减收管理费和摊牌位费。区人劳局在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和办理有关社会保障手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和扶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困难户。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号),把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全区首批65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已全部领到了今年960元的奖励扶助金。认真落实《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给151户计生贫困户发放18120元生活补助费。
区、镇、村三级建立“三结合”专项基金,通过赠书、送资料、引项目、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方法,扶志造血,帮助计生户发展经济。今年,全区共投入资金 万元,帮扶计生贫困户 人。提高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及放弃生育指标的家庭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费 万元。春节、母亲节、5·29共走访慰问计生困难户、计生困难干部、贫困母亲105户,发放慰问金27300元。助学帮扶考上大学的农村独女、二女扎户 人,发放帮扶资金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