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心得体会(2)

2025-04-30

  二、以县公司“三重一大”执行情况为“重点环节”,筑牢内控体系。

  加强县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其人、财、物管理的主要抓手,是规范运作的长远之策。而规范县公司“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则是这一切的重中之重,是纪检监察部门体现作为的主要载体,更是促使其向现代企业治理迈进的必由之路。

  1、严格“三重一大”执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管理实践中,公司将效能监察“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发挥得淋漓尽致。针对近年来县公司举报件较多,且大多数涉及到领导干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问题,公司立即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期间下发《效能监察建议书》11份,建章立制9项。2008年3月和2008年6月,公司分别对南城、黎川县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违反“三重一大”给予了免职的严肃处理,强化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为其他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形成了警示效应。目前,“三重一大”的严格执行,为县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公司还扎实开展了用电抄核收、业扩报装、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不良资产管理、台线绩效考核等效能监察工作。由于上述效能监察活动都将县公司纳入参与范围,且都是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因此,对于强化企业管理具有令人欣喜的明显成效,更为县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跳台”。

  公司《“三重一大”执行情况效能监察》、《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抗冰灾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监察》、《台线绩效考核效能监察》等项目分别获得江西省电力公司效能监察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此外,公司还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纪检监察范畴,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的形式,查处县公司“三违”现象。东乡县公司一次人身轻伤事故就是通过员工举报而进行严肃处理的。

  2.委派财务总监,提升县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是县公司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三重一大”执行不力的表现形式。公司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的方式,选拔委派了一批有丰富供电企业财务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到所辖县公司任财务总监。制订出台了《财务总监工作实施细则》、《县级供电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总监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委派财务总监,切实有助于加强对县公司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了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为保证财务总监形式与实质上独立于任职县供电公司,财务总监工资直接在市公司财务资产部领取,不在任职县公司领取工资及福利费用,更不允许发生与公务无关的其他费用。由于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及分级管理和垂直管理相结合的组织原则,为其履行职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对县公司5000元的资金支付,需要报经市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

  以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情况为重点,大力实施效能监察等有效工作,已经对县公司强化内控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规范供电所管理,夯实企业基础。公司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化三有”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并融入公司具体工作实际中。公司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触角延伸的县级公司的每个供电所。认真纠正农电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资溪县供电公司对占县公司70%电量的鹤城所开展营销普查专项效能监察,截止到目前已为企业挽回电量损失50余万元;东乡县公司加强业扩工程管控,通过自办案件查出小璜供电营业站业扩工程“案中案”,对小璜供电营业站原任站长乐某和现任站长胡某等同志擅自接洽业扩工程分别做出罚款1000元和行政降职处理,同时对涉及私接工程导致倒杆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罚款和待岗处理;黎川县公司正着手对某供电所长罗某私接业扩工程进行查处。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16份,及时反馈处理意见16份,处罚人员18人,罚款总金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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