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设想(4)
2025-04-30
1、由市科技局牵头成立并负责管理创业中心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负责建设孵化器、中试基地、研发和办公设施2000平方米,或租用××工业园和永久机电工业园之一;
3、市财政一次投入200万元作为科技发展资金给创业中心进行风险投资;
4、创业中心与××各自负责承担入孵企业发生的厂房和研发办公场地租赁费与物业管理费的一半;
5、入孵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创业中心,用于创业中心的发展。
(五)投资方式
1、创业中心种子资金:由××和市科技局分别注资100万元,该200万元作为创业中心种子资金,三年内每年各按30%幅度增加注资。
2、成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寻求2—3家公司注资,成立由创业中心控股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创业中心注资200万元占66.7%股份,其他公司注资占33.3%。股份制公司成立董事会,由创业中心法人任董事长。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第七条要求,由市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
3、创业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一个班子两块牌子;
4、××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试基地建设、培育成长性好的项目、扶持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项目等领域进行风险投资;
5、××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所取得的利润按股分红,创业中心的利润全额用于自身发展。
(六)建设进度
1、2007年12月前:成立创业中心和××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注册全面到位;
2、2007年12月前:建设孵化器4000平方米,综合配套设施1000平方米。建立中心网站,招商引智,孵化企业达到10家以上;
3、2008年11月前:完善孵化器,孵化企业达到40家以上,入驻企业的实际孵化面积已占总孵化面积的2/3以上。争取产生毕业企业8—10家;
4、2008年12月前:组织申报省级创业中心,争取一次成功,使入园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5、2009年10月前:增加孵化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积极完善综合配套设施,在孵企业达到6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0家以上;
6、2009年12月前:组织申报国家级创业中心,创成国家级创业中心。
(七)利弊分析
此方案的利弊之处:除类同方案一之外,还存在协调相对困难,孵化器和中试基地建设需要时间等不利因素。
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
凡入驻××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和省级开发区的全部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1、进驻企业可优先申请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和各项基金,优先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科技成果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其科技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以上;
3、留学人员可持外国护照或国外长期居留证,直接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最低标准为1万美元。
4、企业注册资本(限200万元以内)可分期到位,各投资人其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10%以上(但首期总的出资额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三年内到位;
5、进驻企业研发办公用房在200平方米以内,孵化期内(3年,下同)免收房租,期满按50%收取租金;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办公用房,扣除200平方米基数,按50%收取租金;
6、海内外院校、科研院所、国内上市公司来中心建立研发中心、试验基地,三年内创业中心无偿提供200—500平方米以内研发办公用房,期满后租金按50%收取;实际需要超过5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50%收取租金;
7、由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办的高技术企业,三年内创业中心无偿提供200—4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期满后租金按50%收取;实际需要超过4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50%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