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开展“四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州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四项资金”安全,我县认真开展了对“四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是及时下发了元政字〔2008〕51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成立了“四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和安排部署全县的“四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抽调县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业务骨干10人,组成两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县10个乡镇、8个县级部门“四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督查组一行深入单位听取主要领导汇报、查阅财务会计材料、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询问基层群众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组向“四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2条,有效促进了征收管理使用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避免了在“四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我县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八)认真开展清理节庆活动。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节庆活动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78号)要求,我县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节庆活动的通知》,成立了由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县经委(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法制局等部门参加的清理节庆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清理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落实等职责。县纠风办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清理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各单位2007年度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节庆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部门内的自检自查。通过认真的清理检查,我县没有违纪违规举办节庆活动的情况。法定节庆日本着根据国务院、省、州的安排部署来开展,县级举办的节庆活动本着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对外宣传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升级来考虑和举办。所举办的节庆活动都是财政负担,没有以举办节庆为名乱收费、乱拉赞助和摊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所举办的节庆活动群众反映较好,宣传效果、社会效果较好。通过认真的自检自查,我县现今举办和决定保留的节庆活动有:**县蔬菜节、**红军节、羊街花山节。我县重点从节庆活动的主办单位、批准机关、资金数量及来源、节庆成果等方面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控制节庆活动,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建设,根据省州对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县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我县认真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县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成立**县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纠风办重点组织对**县公安系统、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其他部门、乡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单位自己组织,分管联系的纪工委负责督促完成,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自单位部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和评议报告报县纠风办。我县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为基本要求,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评议组共召开各层次座谈会12场次,走访群众300多人,发放问卷调查表1000多份。通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向被评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7条。被评议单位对评议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有效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部门和行业作风明显加强,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