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执法透明度,实行税务干部能级管理。
根据总局统一的制度范本定岗定责,设立执法人员监督公开栏,公布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承担责任,公开执法结果,实施挂牌服务(动态监督岗),让执法者执法到哪就公开到哪,使执法者明确自己的职责,让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知晓,从而提高纳税人的评判能力和监督力度。在此基础上,对税务执法人员应尽快实施能级管理制度和星级挂牌服务,通过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测评,核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高低,以其执法水平高低定能定级,可分设A、B、C三星级,以挂牌形式公示,这样既可以增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竞争力和荣辱感,自我加压,努力加强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又可以加强执法个体之间互相监督的力度。通过星级公示也可以增强外部监督的力度,从而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五)整合各项制度,完善考核办法。
一是对各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进行梳理,能合并简化的尽量合并简化,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考核,以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二是实行“人机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既注重对过程的控制,通过执法人员记录工作日志的办法,“写我所做,做我所写”,真实、客观地反映每个人的工作实绩,又依靠计算机信息海量的特点,通过计算机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快速、公平、实际的记录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有效性和程序合法性,防止出现基层越权和部门放权的现象,使年度执法责任制的考评真实有据。
(六)强化外部监督,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
外部评议是间接评定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一是推行公示制度。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二是增强执法公开的透明度。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税误”公开,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落实纳税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围绕这些监督,落实法律宣传制度、受理举报、投诉、控告制度、评议制度。四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外部监评模式,如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站(包括在信息网上),实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跟踪问卷调查,聘任纳税人兼职监察员,定期召开征纳座谈会,在被测评对象一律回避的情况下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进行测评座谈,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和控告,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的问题,改进执法工作。
(七)强化经济利益激励,注重奖惩结合,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经济利益激励是税收责任制顺利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它的执行程度和尺度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效果。针对现实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改革奖金、福利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岗位分配,按工作量分配,按岗位责任的轻重分配,通过界定奖金分配系数,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等办法,实行奖金向一线人员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人员倾斜;采取定期轮岗的办法,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亲身感受各个岗位的执法难度和岗位间的差异,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使一线执法人员既有冒过错追究的风险,也有无过错而获奖励的好处,并且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应考虑被追究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要适中适度,分清原因,加强教育、学习和转化,帮助过错行为人改正错误。只有如此,才能达到追究一人,教育一片,提高一片的效果。
(八)加强税法宣传,完善法律救济程序。
完善救济程序,才能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得以实现。税务机关要结合开展的各项活动,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宣传纳税人通过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并通过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树立他们用法律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增强社会的监督意识,促使税务机关必须按程序办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