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范围和目标
1、重新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定编标准。
根据《辽宁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制定《辽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暂行规定》,把市直机关(公、检、法、司机关除外)、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和团体组织纳入改革范围。在职市级领导干部(含副职)公务用车按每人一辆配备;在职县级领导干部(含副职)公务用车按3人以下配备1辆,4至6人配备2辆,7至9人配备3辆,10至12人配备4辆;市直部门的离休干部服务用车按市级每满3人配备1辆,县级每满5人配备1辆,最多不超过5辆;其他公务人员用车19人以下不配车,20人至49人配备1辆,50人以上配备2辆。
2、停止更新和添置领导干部用小汽车(包括新组建机构),对现有超编小轿车进行清理核实、收缴和处置。
3、核发租车补助,适时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
对按规定应配备没配备或主动不配备小轿车的单位,按一定标准核发租车补助,适当时机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
(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所遵循的原则
根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确定的原则是: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清后改和不影响公务活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1、重新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收缴和处置超编车辆。
2、停止更新和添置小汽车,核发租车补助。
三、坚定信心 扎实推进 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动着全社会关注的目光,直接关系着我市财政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影响着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坚定信心,扎实推进,严格按照标准和进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这项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1、组建一个级格高、效率高、素质高和精干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确保本次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市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委办、审计局、财政局、国资办、体改办和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车管办)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2、营造一种愉快、宽松、良好的操作环境。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涉及市直近300个单位,如果没有一个宽松和良好的氛围、得不到广泛共识是难以实施的。为此,我们千方百计扩大宣传,广泛动员。一是在摸底调查期间,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逢会必讲,无论是市委全委会、人代会,还是政府全体会,只要是适合的场合必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而且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行动,7月8日,召开了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把手参加的“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动员大会”。会议由市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主持,市政府秘书长宣读有关文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动员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作总结,正式拉开了全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大幕。三是所有驻市新闻单位齐上阵,创造舆论氛围。四是通过《辽阳日报》发布通告,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营造出群众监督的好环境。
3、制定一个规范、严密、可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万无一失,车管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把握工作进程和方向。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还多次专题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近300个市直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车管办的人员更是夜以继日地工作,草拟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经过反复修改后以辽市委办[2003]1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方案明确规定了本次工作的实施范围、目标,具体措施,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方案还详细规定了核编截止时限、停止购置新车、超编车辆处置、富余司机安置、核发租车补助和租车办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