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设置
2018年3月市农业局在腾冲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会后,我县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2018年5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0人,总人数为13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蒋文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李家贵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家法 县农业局局长
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县农经站、龙山镇、白塔社区党总支书记等领导及负责人共10人组成。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胡春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依法聘任仲裁员和组建仲裁庭。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按照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5年;从事法律工作或人民调解工作满5年;在当地威信较高,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的条件,聘用20名仲裁员(县农经站7人,乡镇从事农经工作的13人)。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并由1名书记员负责记录。仲裁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暂在农业局会议室。
(二)工作职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2.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
3.受理仲裁申请;
4.支持、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5.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有关的其他职责。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协助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工作;
2.编制仲裁员名册;
3.送达仲裁文书;
4.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
6.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
7.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该法实施的各项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委、政府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调研,召开会议,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办公室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完善工作制度。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按照《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及时就地解决,依法行政,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今后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法律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县财政已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存在问题
(一)仲裁人员缺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是农业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仲裁员既需要具备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又要具备各类民事法律知识,还要熟悉农村民俗习惯和说服能力,对仲裁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虽然聘用了20名仲裁员,但都是原从事农村经营管理的人员,能够胜任仲裁工作的人员没有几个,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也是县农经站工作人员兼任没有专职人员。
(二)开展仲裁工作硬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案件受理室、会议协商室、档案室办公桌椅等是临时设置,没有专门房屋和设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必要的交通工具等严重缺乏。
(三)仲裁工作经费不足。我县财政虽然安排了部分农村土地仲裁工作经费,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情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仲裁“三室一庭”建设及其办公设备配置需要经费量大,县级财政难于满足。
三、2019年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学习宣传,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广大农村、农民,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农民长久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加快仲裁硬件建设步伐。2019年重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案件受理室、会议协商室、档案室“三室一庭”建设,争取中央项目支持,完善仲裁工作条件。
(三)申请有关部门配备仲裁工作人员及编制。
(四)安排仲裁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培训,提高仲裁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