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总结(精选11篇)(2)

2025-11-09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篇8: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社区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

社区调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社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4起,调解合格率98%,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

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

在社区调委会直接受理纠纷中,有一些纠纷经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问题,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

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篇9: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一、健全人员配置,强化机制建设

镇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设在综治办,镇党委书记同志为主任,副镇长同志、司法所长为副主任,配备专职人员5名,在辖区内共配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调解专门办公室14个,人民调解员52人,办公设施全部配备齐全。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均上墙公示。同时,镇党委政府把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给予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各村相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镇大调解中心。对排查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对矛盾纠纷实行周排周清制度。

各村每周对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主动掌握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安排专人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纠纷交由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调解。

(三)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了大调解实施办法,规定各调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四)健全检查考评机制。

“大调解”中心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年目标考评,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五)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

“大调解”协调中心确定了领导接待日,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管理标准,确保队伍素质

(一)统一制度建设。

大调解”中心统一制定了全镇调委会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统一业务建设标准。

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

(三)统一队伍建设标准。

镇综治办定期组织各村民调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并对基层调解员进考核、严格按规范化调解文书。

(四)统一调解室建设标准。

各村均按规范华要求配备了调解室、档案室,并有明显标志,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

四、加强排查调解,社会基本稳定

上半年,我镇坚持进行每月一次大排查、每周一次小排查,详细掌握全镇社会矛盾动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保障了我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篇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在市人社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及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己任,不断提高我市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仲裁案件办理方面

,全市共收案7365件,涉及劳动者18964人、金额2.8亿元。立案受理案件4722件,立案案件审结4792件,其中裁决结案的2184件,调解结案的1784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824件,审限结案率为100%。案前调解2274件,不予受理369件。市级仲裁收案2354件,涉及劳动者2386人、金额7517万元。立案受理案件1405件,其中劳动报酬类698件,占50.0%;社会保险类138件,占9.8%(其中工伤保险类123件,占8.8%);确认劳动关系类96件,占6.8%;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92件,占20.8%;其他类181件,占12.6%。立案审结案件1451件,其中,裁决结案的669件,调解结案的460件,准予撤回仲裁申请或其它方式结案的322件。案前调解862件,不予受理87件。

(二)劳动争议方面

面对当前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的态势,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断优化办案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能力。一是充分发挥仲裁委员会职能,探讨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市总工会、市经发局、市企联等仲裁委成员单位,讨论处理敏感案件,确认相关案件处理原则。二是加强市、区信息沟通和对各区集体争议案件处理的指导,要求各区定期报送一般性集体案件,即时报送重大集体案件,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落实,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278件,涉及劳动者12119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建立劳动争议处理调裁诉对接机制。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市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协调委员会,在市总工会下设“一室两庭”: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审判点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驻工会仲裁庭,依法受理、调解各类劳动争议,适时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仲裁工作。调裁诉三位一体对接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将有力地促进劳动争议的快调、快裁、快审、快结,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的.创立提供了新思路和实践基础。

(三)调解工作方面

今年,市本级共受理案前调解案件862件,其中调解成功306件,案前调解成功率达35.50%,劳动报酬类319件,占37%;社会保险类98件,占11.37%;订立劳动合同类144件,占16.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244件,占28.31%;其他类57件,占6.62%。

20,仲裁系统主要通过完善制度、举办培训、创新机制等方式,加强调解效能建设。一是制定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办法。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是指经法律规定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的制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程序。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二是举办首届XX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为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关于劳动关系目标责任,市仲裁主办首届XX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业务培训,由各区分别推荐10家企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约7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达到预期效果。今后,市仲裁还会不定期地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道德修养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三是构建调解工作网格化管理新格局。为有效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仲裁系统采取多层次、广覆盖的网络化管理模式领导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如XX区仲裁组织各镇、街以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劳动争议调委会等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率先牵头成立了区、镇、厂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起由人社局、工会与企业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观三方联系会议制度,逐渐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市、区仲裁院参公问题仍未解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不足。

(二)基层调解、企业调解组织作用仍然没有切实发挥出来。

三、2019工作思路和计划

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法规政策,加强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三方机制作用,不断创新、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机制,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

认真贯彻实施人社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解决市、区仲裁机构级别提升、性质问题,市仲裁院设立办公室,完善市仲裁院内设机构,提升市、区仲裁机构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仲裁工作人员数量,争取扩大人员编制,完善业务外包制度。加大投入,改善办案场所,配齐办案设备。市、区仲裁院努力争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二)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简化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2、每年召一次调裁诉衔接会议,不定期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研讨案件,适时出台相关法律适用文件,加强与法院、工会等部门的调裁诉衔接,形成工作全力。

3、确定一家区仲裁院为全市仲裁示范点;探索在街镇设立仲裁派出庭。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

1、继续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工作,确定两家企业作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示范点,指导其发挥实效。

2、加强指导,争取相应资金、设备,完善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案前调解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篇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实施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5月批准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三室一庭”,即:案件受理室、会议调解室、档案室,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聘用了仲裁人员。为解决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渐突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社会稳定和谐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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