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把专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工程来抓。组织选拔部分社区骨干人员到社区工作搞得好的先进城区参观学习;不定期为社区干部举办社区知识讲座;对社区干部定期进行集中培训;选派优秀社区干部送出去脱产学习;由民政部门牵头,与铁岭师专政法系联合办学,利用他们"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师资力量,搞订单式培养,制定"每区一名大学生"的培养计划,力争在几年内为每个社区输送一名系统掌握社区建设与管理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提高社区干部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实施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教育培训,使社区干部持"三证"上岗,即高中(逐渐完善到大专)以上学历证、计算机等级证、综合业务培训结业证。以此提高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的要求。
(四)理顺关系,强化自治
1、理清政府、街道与社区的相互关系
民政部李学举副部长在全国城市社区建设四平现场会议上所作的《抓实基础工作,解决关键问题不断把城市社区建设引向深入》报告中指出:"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行政隶属关系。" 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划清政府和社区的职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对于社区内的市政、市容、环境、绿化、市场、物价、城建、治安、计生、卫生、科普、民政等繁杂的行政管理任务,按照"政府承担、政府指导、社区承担、社区协助"四种责任主体,进行疏理。凡是《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政府职能,应由政府独立完成,不得推给社区,已在社区的,要收回来;政府直接完成有困难的,可通过采取公开投标的办法,由企事业单位、社区中介组织、社区居委会或个体工商业者竞标来完成;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政府不能直接完成而又不能公开招标、只能委托社区完成的,政府和社区要按照权利和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同时,在理念上要实现以"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的转变。应把"社区要为我做什么"的思考方式转变为"我要为社区做什么",把"我能够做什么"的工作出发点转变为"社区需要我做什么",把"居委会工作的好坏由政府说了算"的传统观念转变为"政府工作的好坏由居委会和群众说了算"。把社区的困难和需求作为政府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少一些行政指令,多一些具体指导;少一些下派任务,多一些积极扶持。
2、逐步完善社区自治功能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社区建设的灵魂,实现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方向。社区建设要紧紧围绕扩大社区民主、实行居民自治这个根本,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这个核心,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社区居民自治,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一、要规范民主自治工作程序。要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健全民主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内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和监督。
第二、要促进社区居民自主参与。居民参与是扩大社区民主、实行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社区居民社区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渠道不畅,严重制约了社区民主自治的进程。要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有关政策,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自治,让更多的居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采取必要的民主形式,开辟民主渠道,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要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活动,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