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制创新推进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
孙绪华1 伊彤2 高鲁鹏1 杨实君2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100862;2.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100035)
摘 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我国重要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解决目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效率低的关键在于加强共享,而促进共享的关键在于机制创新。本文在概述我国目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共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围绕机制创新的主线,提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机制创新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共享
作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含装置、设施等,下同)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水平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和潜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建设步伐日益加快。据调查,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目前拥有价值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就超过15000台(套),总值达200亿元以上[1]。为了用好这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高校等都做了很多努力,但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关键在于机制创新。
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内涵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单位、不同领域和不同时期对其有不同的界定。为了方便,一般都按仪器设备原值来进行界定。如湖北省、甘肃省科技厅在科学仪器设备调查时将1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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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北京市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建设中将30万元以上的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部、财政部在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时,将50万元以上的列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但综合来看,所谓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一般都具有购买和建设成本高、专业化程度高、精准度高、使用条件要求高等“四高”的特点[2]。
所谓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是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者在满足自身使用的前提下,为其他单位(或部门)和个人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过程。通过共享,一是可以统筹资源配置,节约财政支出;二是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换代和功能的全面发挥;三是能促进学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四是能在全社会营造共享氛围,支持创新活动的开展。
2 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现状
2004年,国家科技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2005年,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开展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很多大学和科研机构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机制。
2.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的主要成效
在国家统筹规划、大力引导和积极扶持下,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目前,共享平台初具规模,资源整合效果明显,协作共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协作共用网的覆盖面和影响面不断扩大,共享仪器的对外服务收入持续增加。主要成效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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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立了国家级、区域级、省级三级共享信息平台及相应管理机构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网作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一部分,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总七分”的大型科研仪器共享门户。“一总”为全国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www.scilink.cn),“七分”为环渤海、长三角、泛珠三角、华中、东北、西北、西南七大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与此相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了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三级”(国家级、区域级、省级)共享网络协调运转,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发挥了重要作用。
2.1.2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利用率明显提高
目前,已经入网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约3万台(套),其中可进行对外共享的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12000余台(套),总价值100多亿元。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预约申请使用仪器设备,各类入网仪器的利用率比入网前提高了大约20%左右[3]。
2.1.3 部分单位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进行了有益探索 各省市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中,都把促进共享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上海、湖北等省市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提供双向共享补贴;陕西、吉林等省建立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家库,直接参与解决企事业单位实际问题和联合评议等工作;此外,北京、天津等通过举办了分析测试人员技术培训班,天津市多次召开“分析测试科技论坛及学术年会”,加强了技术人员的联络与沟通,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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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取得实效
随着各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例如,北京市入网仪器设备2008年共承担对外测试任务4000余项,测试样品11万余个,对外提供服务机时近20万小时,测试收入3060万元[3]。各省市各类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专项监督检查、奥运进京食品源头检测、航天“奔月工程”的卫星元器件可靠性测试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了科技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2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 阻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机制依然存在
机制建设是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最重要环节之一。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第46条明确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然而在实践中,不利于共享的制度和机制仍然存在。例如,根据《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2007年第45号),“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再如,在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时,往往把该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拥有量视为科研实力的体现,直接导致各单位争相购买,而不是主动争取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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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共享的组织管理不够完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 目前,虽然“三级”共享平台已经初步建立,但共享的组织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长期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各自占有、管理分散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有的单位甚至连内部共享都难以实现。而另一方面,各级部门和单位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没有明确的责任和有效的监管,这种责权利主体不明和机制缺失的状况,直接削弱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深入推进的动力。
2.2.3 共享保障条件不足,技术支撑人员积极性有待提高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实现共享,主要取决于四方面因素:一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本身应该状态良好;二是要有责权利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共享制度;三是拥有技术过硬的技术支撑人员;四是有满足基本需要的运行保障经费。目前运行经费不足和技术人员不到位是阻碍持续共享的重要原因。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经费普遍不足,且不同部门和地区的设备运行经费差距较大。一方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持费、维修费缺乏投入;另一方面,对外服务有偿使用机制和补贴机制尚未形成。加之管理机制不顺,考核方式与标准缺乏针对性,待遇和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我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技术人员队伍长期不稳,缺乏工作积极性。
2.2.4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缺乏共享主动性,需求单位主动寻找共享资源的意识不强
虽然《科技进步法》规定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具有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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