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试件的标准尺寸(当使用4升容器时)(单位:厘米) 部位 仪表板 车顶车身内顶倒棚衬垫 座椅罩 座垫 车门装饰 地板地毯 包装箱托盘装饰 仪表板消音器 车内隔板消音器 行李垫 3×3×产品厚度 4×7×产品厚度 10×10×产品厚度 10×10×2 4×7×产品厚度 10×10×产品厚度 3×3×产品厚度 4×4×产品厚度 4×4×产品厚度 2×3.5×产品厚度 尺寸(长×宽×厚) 工程标准 TSM0505G 6.2 间接材料 取自间接材料的一个试件应根据必要进行预处理。 6.2.1 预处理 应按照与实际处理过程相同的条件进行预处理。例如,如果材料在涂覆工艺中热随时间变化,象在车身密封剂的情况下,试件应在相当于该热历史的条件(例如,140℃下30分钟 X 2套)被加热,然后,被用于气味试验。如果相同材料的历史根据材料被使用的部分而不同,那么,汽车型号、设备和类似的装置,以及材料应根据气味在最差的条件下进行预处理。将试件放置在一个能够承受预处理条件的非气味的材料(如铝箔)上进行预处理。 注释:(10) 如处理温度和处理时间的下限值。 6 /14
工程标准 TSM0505G 6.2.2 试件的数量 试件的数量须符合各自部件和材料的标准,或者符合图纸要求。如果未指定数量,那么,利用等式(2)计算数量。如果计算结果小于1克,试件的数量应为1克。不过,油漆材料的数量应依照第6.1节中所指定的方法进行计算。(表面面积的计算)。 B1?B0?T1T0 ????????(2)×其中: B1:试件的数量(克); B0:用于汽车车厢的数量(克); T1:试验容器的容量(升);4升; T0:汽车车厢的容量(升);根据标准,3000升。 7. 气味试验 7.1 干燥条件下单件的气味试验 7.1.1 最初的气味 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最初的气味试验: (1) 加热试件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并盖上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中,加热1小时。加热温度应符合各自部件和材料的标准,或者符合图纸的要求。如果没有技术规格,温度应符合图2或者“表7”。对于图2或者“表7”中没有加以说明的部件,加热温度应通过相关方讨论协商决定(参考“表8”)。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达到室温为止。 (2) 气味级设置 应该在刚好嗅闻之前设置气味级。气味级的设置方法应符合第5。2节。 (3) 嗅闻 将容器盖滑动3 ~ 4厘米,打开容器盖,并让panelists一个一个地嗅闻。然后,panelists填写“表1”中所附的评估表,对气味进行评估(参见图3)。Panelists的数量应该为5 个或者5 个以上。每个容器的panelists的数量应该如“表9”中所示。例如,当使用一个4升容器时,每个试验应该需要两个或以上的容器和试件。 (4) 结果评估 应该依照第8节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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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 TSM0505G 备注: 图2:加热温度 表7:加热温度 部件 仪表板、包装箱托盘、遮阳蓬装饰 柱装饰层、车身内顶倒棚衬垫、驾驶室挡风玻璃上的防晒板、下仪表板、座位、门装饰、车内隔板消音器、仪表盘消音器 地毯、行李车厢装饰、门装饰地毯、踏板 表8:加热温度 部份 太阳光线直接照射的部位 无太阳光线直接照射的部位 容量(升) 1 2 ~ 3 4~10 11~20 1 2 3 5 80±2 60±2 表9:每个容器的Panelists的数量 Panelists的数量 加热温度(℃) 60±2 加热温度(℃) 100±2 80±2 图3:如何嗅闻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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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 TSM0505G 7.1.2 老化后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试验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的预先处理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这时,容器应不盖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11)中,并且在80℃的温度下加热96小时。 注释:(11) 空气更换:每小时3次或者3次以上。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然后,盖好盖子。 (2) 加热试件 (a)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中,并加热1小时。加热温度应该符合各自的部件和材料标准,以及符合图纸的要求。如果没有技术规格,温度应符合图2或者“表7”。对于图2或者“表7”中没有加以说明的部件,加热温度应通过相关方讨论协商决定(参考“表8”)。 (b)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7.2 湿条件下单件的气味试验 7.2.1初始气味 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初始气味试验: (1) 试件的预处理 (a) 在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 (b) 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并给容器盖上盖子。 (2) 存放试件 将容器置于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正常条件下的实验室内1 小时。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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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 TSM0505G 7.2.2 老化后的气味 老化后的气味试验应依照下列步骤进行: (1) 试件的预处理 (a) 将第6.1节中所指定的试件放置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内。这时,容器应不盖盖子。 (b) 将容器放在一个干燥机(11)中,并且在80℃的温度下加热96小时。 (c)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d) 在加热的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 (e) 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并给容器盖上盖子。 (2) 存放试件:与第7.2.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7.3 组合部件的气味试验 应将多个部件放置在一个容器中进行组合气味的试验。用于试验的部件和取自试件上的部份应是仪表板、车身内顶倒棚社垫、门装饰、座位和包装箱装饰或者甲板的组合。如果考虑了每个部件的成分、每个车辆的部件成分和每个部件的影响程度后似乎有必要重新考虑,相关的部分应分别进行讨论,试件的尺寸应符合第6.1节。 7.3.1 初始的气味 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初始气味试验: (1) 试件的预处理 (a) 将试件放在第3.2节中所指定的容器中。 (b) 在该试件上,尽可能均匀地喷洒相当于试件重量5%的蒸馏水,然后将容器盖上盖子。 (2) 加热试件 (a) 将容器置于一个干燥机中,并且在60℃的温度下加热2 小时。 (b) 加热后,将容器从干燥机中取出,冷却,直到容器达到室温为止。 (3) 气味级设置:与第7.1.1(2)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4) 嗅闻:与第7.1.1(3)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5) 结果评估:与第7.1.1(4)中所指定的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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