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1、基本年薪=年薪×40%
基本年薪是经理层的基本收入,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发展、盈利能力、市场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基本年薪中含商业保密金。
2、绩效年薪=年薪×30%
年度绩效年薪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任期激励收入=年薪×30%
任期激励收入作为考核经理层在三年任期内是否达到任期目标的风险金,延期支付。若因个人原因任期未满离职,任期激励收入为零。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理层年薪标准
组织任命的除经理层以外的其他核心经营团队的薪酬由上级组织、公司参照同级别经理层考核确定薪酬标准,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年薪标准按市场化薪酬水平,由集团公司审批确定。
(五)经理层除按上级规定领取薪酬外,不得为自己设定奖励办法和实施奖励。严格执行国企薪酬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发生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津贴、奖金、领取报酬不签字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六、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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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
2、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依法考核公司经理层经营业绩。
3、坚持公司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经营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保持公司效益持续增长,又要注重经营质量,防范经营风险。
5、坚持薪酬增减与公司效益、个人责任、贡献紧密挂钩的原则。公司经理层的薪酬随公司效益情况、个人责任、贡献大小等情况上下浮动。
(二)考核指标 1、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每年核定一次。
表1:公司经理层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库
序号 KPI/GS指标 指标定义/公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闲置资产处置现金净流入+政府性补贴收入-流1 经营活动现金净额(现金流平衡) 贷、固贷、融资租赁偿还净支出(扣除基建期贷款偿还净支出)-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扣除基建期利息)+应收应付票据期末期初变动净额 + 考核范围外关联25% 参考权重 6
序号 KPI/GS指标 指标定义/公式 方占用款–占用考核范围外关联方款±例外项 参考权重 2 利润总额 (利润平衡) =利润表表列“利润总额” 30% 3 营业收入 =利润表表列“营业收入” 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指标。 每年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具体制定。 15% 4 安全环保指标 10% 5 分管考核指标 20% 公司经理层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等具体考核细则和方式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执行。
分管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的战略或业务规划完成相关的专项工作,其业绩通过综合评价予以考核。
2、一票否决项
(1)未完成XX集团下达的安全环保指标的,按XX集团相关考核文件规定执行。
(2)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行为的,按XX集团相关考核文件规定执行。
3、保障类指标实行倒扣分制,按集团公司每年制定的考核指标执行。
(三)绩效考核评价方法
1、年度考核分为100分时,获得年度目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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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指标按任期目标分解确定。 年度绩效薪酬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 年度绩效薪酬=年度目标绩效薪酬×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
×100%
经理层新增(减)绩效薪酬采用分档计算:新增(减)绩效薪酬相当于年薪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计入;10%~25%(含25%)的部分,最高计入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计入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计入10%。
(四)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在经理层任期期满后,按其经审计的经营管理成果,视其任期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其绩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决议任期激励收入金额,报XX集团后发放。
(五)考核期内经理层调整,所任岗位已签聘用合同的,由新任人员续签继续执行;所任岗位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应补签聘用合同;班子副职分工调整的,应同时调整聘用合同。
(六)经理层根据工作分工,结合分管业务贡献大小、增长幅度等因素,董事长、总经理可对副职绩效考核有10%的调整权限,由董事会确定其最后得分。董事会有权对突出贡献经理层成员进行年薪外绩效奖励,奖励幅度可确定在超出考核利润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报XX集团批准后兑现。
七、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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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将经理层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KPI)、定性(GS)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工作改进的依据。
八、考核组织机构
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方法,审议聘用合同,监控聘用合同的执行,审核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并负责报董事会审批。
九、考核要求
(一)董事会按本办法进行经营目标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任期。在一个经营年度或三年任期结束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完成对公司经理层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公司经理层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十、考核期内,由于国家或公司所在地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非因经营班子自身原因等原因导致对公司考核指标需做出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期限内或在考核期末对公司年度或任期考核指标予以调整。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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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规定如与XX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XX集团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于2016年 9月10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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