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企业(外商、中外合资、境外)投资
项目核准一次性告知书
单位:江岸区发改委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证/书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江岸区发改委 核准批复 项目编号 承办人 收费标准 无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设立 依据 受 理 条 件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3、《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第12号令)8、《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二)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6、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7、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符合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内容;11、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规定。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发改委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8、资金来源证明;9、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项目单位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材料;2、项目审批科或窗口接件登记;3、审批科室审查;4、委领导审定;5、通过项目审批科或窗口发出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江岸区发改委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 邮政编码:430010 监督电话:82905775 咨询电话:8273851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fgw.jiangan.gov.cn
武汉市江岸区企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
一次性告知书
单位:江岸区发改委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证/书名称 招标项目 江岸区发改委 项目批复 项目编号 承办人 收费标准 无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设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发发改委第9号令)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第3号令) 受 理 条 件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1、符合招投标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2、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步进行。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取的招标组织形式,拟自行招标的还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改委5号令)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取的招标方式,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说明理由。 4、以上需提交的材料含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政府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同步进行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江岸区发改委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 邮政编码:430010 监督电话:82905775 咨询电话:8273851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fgw.jiangan.gov.cn
武汉市江岸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次性告知书
单位:江岸区发改委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证/书名称 设立 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江岸区发改委 项目批复 项目编号 承办人 收费标准 无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4、《武汉市国家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武发改规[2010]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符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批)2、符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由区发改委负责审批)3、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由区发改委负责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公章(附编制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节能评估报告内容按照《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或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规定编制,节能登记表表头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4、节能登记表(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内容按照《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规定,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1、项目单位提交节能评估审查审请材料;2、项目审批科或窗口接件登记;3、审批科审查;4、委领导审定;5、项目审批科制作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书(节能报告表)、节能登记表;6、项目审批科或窗口发出节能审查意见书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 理 条 件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江岸区发改委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 邮政编码:430010 监督电话:82905775 咨询电话:8273851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fgw.jiangan.gov.cn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一次性告知书
单位:江岸区发改委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证/书名称 设立 依据 项目建议书 江岸区发改委 立项批复 项目编号 承办人 收费标准 无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受 理 条 件 符合《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的规定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工 作 流 程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请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项目建议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选址、占地面积设想;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评价;建设进度初步安排等; 4、资金来源证明。 1、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2、项目审批科或窗口接件登记;3、项目审批科室审查;4、项目审批科审核,草拟审批的初审意见5、委领导审定;6、项目审批科制作项目建议书批复;7、通过项目审批科或窗口发出项目建议书批复 申报单单位/个人名称 位/个人信息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联系方式 江岸区发改委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 邮政编码:430010 监督电话:82905775 咨询电话:8273851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fgw.jiangan.gov.cn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次性告知书
单位:江岸区发改委 时间: 年 月 日 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编号 审批部门 证/书名称 设立 依据 受 理 条 件 江岸区发改委 可研批复 承办人 收费标准 无 申请方式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4、《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7]27号) 符合《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的规定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诺);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内容:项目概况;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选址;环境保护和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等;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内容;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含规划设计(土地利用)条件;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发改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8、资信证明(金融机构出具);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10、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 作 流 程 1、项目单位提交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申请材料;2、项目审批科和窗口接件登记;3、审批科室审查;4、项目审批科审核,草拟审批的初审意见5、委领导审定;6、项目审批科制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7、通过项目审批科和窗口发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申报单单位/个人名称 位/个人信息 联系人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联系方式 江岸区发改委地址:江岸区六合路1号 邮政编码:430010 监督电话:82905775 咨询电话:82738517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fgw.jiang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