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遵守医院作息制度,爱护公共财物.
(11)每天均能提前上班了解病情进行医疗活动,不迟到早退及旷课.
(12)遵守医院生活管理制度,搞好宿舍安全及宿舍卫生,自觉遵守宿舍的值日制度.
(13)爱护医院及科室的设备和公共设施,努力维护病区的整齐,清洁和安静.
优: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全面达到上述要求并得到科室医护人员公认者可评为优.
良:较好地达到上述要求,但在上述四项13条要求中有1条没有做好,经老师教育后立刻改正者可评为良.
及格:实习过程,基本达到上述要求或有下列违例行为,经老师教育有改正表现者评为及格.
(1)无故旷实习或值班一次者.
(2)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3)无故不参加抢救班者.
(4)对经管病人病情不了解,离开病历不能汇报病情者.
(5)与医院工作人员或病者吵闹一次者.
(6)医疗差错一次,但未造成后果者.
(7)犯有其他违例行为者.
不及格:实习期间未能达到上述四项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故旷实习三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达三天(大学毕业生会计实习报告)者.
(2)向病人或其家属索取财物者.
(3)打架斗殴,破坏公共财物,有盗窃行为者.
(4)不遵纪守法,违反实习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5)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6)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
(7)犯有其他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
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习医生除严格遵守学生手册规定外,还应遵守临床实习期间的规章制度,为了做好临床实习期间的管理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将临床实习期间教学和学籍等有关规定重申如下,望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全体师生切实执行.
一,考勤
(一)临床实习是医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阶段,所有学生必须依时参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病房或诊室.因故离开,应经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向护士告知去向,才能离开.
(二)学生实习期间请病假,事假,考研假,就业假以及借假等,按《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习小组长负责登记考勤,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无故经常或连续旷实习者应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2~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5~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7~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9~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11天以上或累计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作退学或勒令退学处理.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等于旷实习一次(半天).旷实习二次(含二次)实习科目医德评价不能评为优秀;旷实习累计达九次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才准予补考一次.不管何种原因缺实习科目实习时间达到1/3者,必须补该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毕业.由于无故旷实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门实习课程作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补回该科实习和考试.
二,考试
(一)各门课程(含选科,小科)实习结束前必须举行转科考试.
(二)转科考试及记分办法
1.内,外,妇产,儿科实习结束前要取得下列成绩合格才准通过:
(1)学生医德考核(含医疗作风,组织纪律,思想品德等)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转科前的业务考试,补该科实习;
(2)学生转科业务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应补该科实习.
2.传染科,神经科和小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考试.以技能考核为主,辅以书面考试.补考不及格的,应补该科实习.
3.选科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取得技能和医德考核合格,才能转科实习,否则要补实习.
4.学生补实习安排在整个临床实习结束后进行.
5.需补实习学生及医德考核或转科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考试.待补实习后,才准补毕业综合考试.
(三)毕业综合考试.学生临床实习结束前,举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及格后,方准予毕业.不及格者准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允许补考一次.
三,鉴定
(一)学生每科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必须认真做好转科鉴定,由病区实习小组长收集交到病区主管教师处.各科兼职班主任应认真负责,主动关心,悉心辅导.
(二)实习生在各科的技能考核由科室教师负责.为规范考核标准,各科应指定2至3名有教学经验的高年资医师担任全年的技能考核员,并经医院审定后报学院备案.
(三)负责带实习生的医师,要批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病情纪录和医嘱,指导实习生诊疗技术操作,检查学生出勤和实习情况登记,督促实习生依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应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四)健全教授和主治医师每周教学查房和病例讨论的制度,各级老师都要分别承担带实习任务.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良好的医学临床实习教学秩序,做好临床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事假
医科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
宿)必须凭书面申请请假.请假3天之内须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批准,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三章 病假
实习生请病假须凭就医医院的病假单,疾病证明书,个人病历.请假3天以内的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四章 就业假
实习生因就业供需见面请假,限假天数视生源地不同而定:广州市内10天;广东省其他地区14天;广东省外20天.可以累计用假.
实习生请假离院实行二级请假,销假制度,科主任同意签名后经医院科教科批准方可离院,回院后销假同样按此手续办理.
第五章 考研假
学生实习期间因考研究生请假,限假天数为14天(含考试时间).考研者统一从考前两周开始放假至考研(初试)结束.
学生凭考研通知书请假,由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
第六章 借假
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就业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14天.因就业借假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
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考研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28天.未考上研究生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考上研究生者,可视专业情况申请免除补借假实习.
学生申请借假,须持书面申请.借假7天以内,经科主任同意签名后报医院科教科审批,并报附属医院备案;借假7天以上,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同意后报附属医院审批.学生回院后到科教科与实习科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章 请假管理
《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用于记录实习生请假情况.实习生须持《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书面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按以上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院者,按旷实习论处.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管何种原因,各科所缺实习时间(不计借假时间)累计达到该科1/3时间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该科全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予毕业.
第八章 附则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医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医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医学生实习教学管理,根据目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学生学位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实际情况,实现学分制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科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工作,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出科考核与重修实习
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按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实习时间达到该科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因各种原因需重修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向院系及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在每年6月19日前无法完成重修实习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需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实习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及附属医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医学教务处审核,送医学部及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毕业综合考试与相关学籍管理
按教学计划未安排做毕业论文的医科各专业,均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医科生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
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或实习学业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待重修完该科实习,并且考核合格后,才准予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重修实习仍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按结业处理.
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三,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原则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生产实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同时要权衡实习过程中的各门科目,对专业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还要结合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因此,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分科评分登记,但对专业毕业实习因安排有毕业实习综合考试,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临床医学专业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4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60%;医科其他各专业可参照临床医学专业评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5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50%计算.
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及实习要求确定计算标准报医学教务处备案,并向本专业学生公示.由各学院按照已定的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标准,根据各实习单位所交成绩进行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计算,并将结果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