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付方式: 地下室基坑土方回填完毕并验收合格,发包人分别向乙方支付总包配合服务费、向丙方支付工程协议总价至100%。
四、工程工期:
1.基坑支护工期
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高温、低温等天气在内。遇大雨、暴风天气工期经甲方批准后可顺延。根据基坑支护工期和土方开挖及施工进度要求,工期安排如下:
(1)丙方基坑支护施工工期 天,其它和土方开挖同步配合乙方完成,但总体工期不得超过 天;
(2)乙方在丙方基坑支护的同时根据基坑支护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土方开挖和基础、地下室工程。乙方土方开挖前丙方必须保证基坑的.安全承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基坑支护意外的事故,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事故,丙方必须对相关部门澄清责任不在乙方。
(3)丙方需与乙方土方开挖配合,保证土方正常开挖。必须确认基坑支护的工期,丙方不承诺安全通知开挖土方,乙方不得自行开挖。
五、工程质量:
1. 丙方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 市及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乙方基础、地下室工程的正常施工和施工安全。
2. 丙方应保证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及安全。
3. 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进行施工,若需设计变更时,须经建设方、监理方和总包方同意,确保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设计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方案,经甲方或监理、总包方审批后,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丙方承担整改费用,并承担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4. 丙方应建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的自检,严格如实地填报施工记录及隐蔽记录。
5. 丙方对采购材料质量负有完全责任。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国家有关部门质量认证合格证明,并甲方、丙方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支护工程完工后由监理组织相关部门、甲方、乙方对支护工程进行验收。
六、丙方责任:
1、丙方承担基坑支护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所有责任。对设计与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如因丙方设计和施工原因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负责编制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负全部责任,并保证基坑支护工程在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资料及证件齐备的情况下通过 市相关部门的审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3、负责解决施工技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设计变更。
4、负责对施工期间的监测信息的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按信息法施工原则指导施工。
5. 丙方向监理方、总包方、建设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过监理、总包方、建设方正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6. 丙方为实施本协议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由丙方总公司董事长盖章,并由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7. 丙方负责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挂牌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丙方的住宿不能在乙方宿舍区内,丙方的住宿及生活场所由甲方提供。
8. 丙方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
9. 丙方应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并采用相应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1)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要求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如使用乙方设施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应提前和乙方沟通,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遵守城市有关市容和卫生管理规定,承担因丙方违反城市管理规章导致的处罚和罚款。
篇4:工程装修三方协议
装修协议;一.协议三方当事人;甲方:电话:乙方(业主姓名):楼栋号:栋单元号房;乙方(业主)身份证号:电话:乙方委托人姓名:电话;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二.总则;1、为保证小区业主住宅装修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小;邻关系以及小区整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广西钦州恒祥;内装修具有管理权,现甲、乙、丙三方就装修阶段的管;以共同遵守,具
装修协议
一.协议三方当事人
甲方: 电 话: 乙方(业主姓名): 楼栋号: 栋 单元 号房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电 话: 乙方 委托人姓名: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二.总则
1、为保证小区业主住宅装修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小区建筑物、住宅毗
邻关系以及小区整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广西钦州恒祥豪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内各业主的室
内装修具有管理权,现甲、乙、丙三方就装修阶段的管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与物业公司签署本协,
以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2、三方对本协议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三.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⑺《住户手册》
四.本协议细则
1、装修工程申报与审批
⑴.业主在装修前应先带领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共同填写《业主室内
装修申报表》并附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图等图纸,及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⑵.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以甲方审批的《业主室内装修申报表》为准。
⑶.服务中心收到业主的申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负责人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装修施工三方协议》,取得服务中心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
2、管理规定
⑴.物业服务中心依据《业主临时公约》和本协议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装修人员必须服从服务中心
的管理。
⑵.甲方聘请专业的清运公司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收费标准如为:按每建筑面积3元/㎡。
⑶.施工时间规定,。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冬季)
星期六、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⑷.装修外观要求:乙方装修只限于户门以内,全部外立面景观不得作任何改动,不能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设计使用功能;严禁户外安装雨蓬;严禁改变栏杆颜色及玻璃上贴纸;
⑸.室内不得随意打洞、取消隔墙;严禁野蛮施工、重锤敲击墙、地面;严禁改动外墙;严禁损坏梁、柱及承重墙;严禁改动跃层楼梯;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负载,如增加砌隔墙、安装大型灯具等。
⑹.不得破坏或更改厨房、厕所、阳台的防水层,装修前应对卫生间、阳台试水,看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 ⑺.厨房不允许安装窗式直排式排气扇,厨房油烟必须由管道式排气装置统一排入烟道;严禁封闭户内的各检查口、地漏。
⑻.预埋的可视对讲等弱电线路严禁改动;煤气管道的更改需向煤气公司申请,严禁自己改动。
⑼.安装空调时请告知服务中心,并按指定位置安装外主机,严禁在空调搁板以外安装主机;热水器的进出口建议安装角阀及止回阀。
⑼.室内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自行清运,不得堆于小区或户门外;
3、装修现场规定
⑴.装修人必须在入户门外张贴《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必须衣着整齐,并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 ⑵.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煮食、打闹、住宿。
⑶.装修材料的运输必须包装好,再使用电梯运送;对于超高、大、重的物料,必须据楼梯尺寸大小,预先分、拆好,不得在小区任何地方进行分、拆加工。
⑷.由于运输材料而造成公共区域污染、损坏,由业主负责清扫干净,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物业公司代为清理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装修现场安全的规定
⑴、装修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
⑵、装修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每个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装修单位必须配置标准不少于一个有效灭火器2㎏/50㎡。
⑶、装修用电不得使用超大功率机具,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移动式电缆,不得使用花线代替,不得使用公共部位的阀门及消防设施。
⑷、严禁高空抛物,若发现以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工程验收规定
⑴、隐蔽工程和水电工程在施工完成前,必须向服务中心申报验收。如未经验收自行隐蔽,服务中心有权强行拆除覆盖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⑵、装修工程完成,业主和装修队的负责人须到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服务中心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复验合格,装修单位或业主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电梯运行规定
⑴、所有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套装门、推拉门、整体厨房、组合家具必须使用专用货运电梯运送,不得借用或偷用客运电梯。(材料、家具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电梯洞口平面尺寸)。
⑵、使用货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装修物料,物料摆放须平衡,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做好保洁工作。
⑶.进入电梯的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0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⑷、电梯在装货过程中,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⑸、等待使用货运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 ⑹、电梯的使用要自觉接受物业人员的监督,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