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商务统计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迅猛发展的新兴行业,目前其综合数据由团委、经商局为主在统计,而统计部门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其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与其他部门是不一致的。但总的来说,由于电商企业运营方式的特殊性,统计部门要把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数据纳入统计,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进一步的探讨,要结合电商企业的特点在统计指标设计上有所突破,避免多、全和繁的老路。
(一)电子商务统计指标设置简单笼统,不能全面反映情况。今年上半年,仅在规上批零住餐业商品销售额统计中对通过互联网实现的商品销售额作了分项反映,并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造成了只有“规上批零住餐”单位可以粗略反映,而其他行业的规上单位、全部“规下”单位和个体单位无法反映的局面。
(二)我县电子商务主要分布在个体工商户中,统计上难以客观反映其数据。比如我县的西山淘宝村有40多户卖简易衣柜的电子商家,20xx年销售额超1800万元,虽然其行为也是直接销售,但在统计上由于其属于个体工业登记,所以只进入工业统计抽样框反映在工业环节上,但无法在商贸环节反映。又如我县茶叶市场个体商户,网络销售只是作为其中一个销售渠道,其销售额已经包括在传统商贸统计中,而不单独记录电子商务交易额。还有我县目前许多以网络销售为主的个体经营户为无照无证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隐蔽性强,导致无法进行统计。
(三)电子商务的规模企业“上规”难。“规上”企业在统计上是全面反映的,不像规下或个体是抽样推算反映,所以各级政府对企业“上规”工作都非常重视。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从今年年报开始,批发、零售企业“上规”申报条件除了基本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需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在目前,大部分电商企业都没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没有执行严格的会计制度,而且电子商务行业税收方面的政策还没完善及落实,因此电商企业在税务部门基本都是零申报,这就影响到纯电子商务企业的“上规”申报工作。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统计制度方法的研究。统计制度的制定权在国家和省一级,实施是自上而下的,但意见反馈是自下而上的,这需要一个互相对接和交融的过程。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统计制度,基层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电商行业管理的需要,加强研究,多提建设性意见。
(二)完善县域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团委、经商、统计等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统计口径,彼此需要加强沟通和衔接,明确职责分工,综合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源,协同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建议:团县委重点负责全县个体户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经商局重点负责全县限下单位电子商务经营情况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和提供;统计局重点负责“四上”单位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提供。统计部门作为综合核算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的衔接。
(三)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化、品牌化发展。我县电子商务虽然以个体工商户为主,规模也不大,但集聚度相对高,如西山村的发展已从原来的“原料加工—成品制作—销售”到现在的“外购半成品—拼装成品—销售”,基本脱离加工环节,同时还从原先的“自家制作自家销售”到现在的“一家拼装多家销售”,如茶叶市场内各商家也都在开辟网售渠道,但一大问题是大家各打各的品牌,甚至贴别的地方的品牌去销售。有关部门对这种电子商务创业园、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要在财政、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一方面引导电商向其集聚,另一方面要整合品牌,切实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在统计上,对西山这种实际已脱离加工环节的网商,有关部门要研究如何在商贸环节反映数据;对无证照经营,有关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体户)登记手续,以便其纳入统计抽样框。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规模,积极“上规”。从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看,网商最为关注的税费问题仍然缺乏可实施性,企业若“上规”,还首先面临财务成本的增加,为此网商心存顾虑,网商登记注册的主动性不强。据初步统计,截止20xx年9月末,工商登记注册的网商只有16家(企业13家,个体经营户3家),且没有一家企业“上规”。对此,我们要从“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出发研究政策的针对性。建议对我县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20xx万元及以上,或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上规”所增加的财务成本予以以奖代补;建议对西山村这种集聚度高的电商创业园、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其“上规”,纳入全面统计。
篇9:公司部门调研报告
调研内容:
1、安全资料管理;
2、检查表格的使用及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
3、起重设备的检查、验收流程情况。
调研结果:
一、安全资料管理:
该项目部安全资料由资料员xx负责整理,经查阅资料发现,存档较为完整,建立了文件目录;随机询问了部分人员,对安全资料内容基本知悉。
不足之处及建议:建议各项安全检查表格装订上墙悬挂方式。
二、检查表格的使用管理:
经现场和项目部人员对接了解,检查表格的使用比较流畅。检查表格比较通俗易懂,知道各项工作检查哪些内容,但是有个别检查表格未填写验收日期。如:塔吊日常检查表未填写检查时间。项目部在自检过程中,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流程及规章制度。
不足之处及建议:部分检查表格的责任人签字、日期填写不明确;建议以后责任人签字时有证的人员和实际检查、操作人员都签字。
三、起重设备检查、验收流程情况:
经现场和项目部人员对接了解,项目部大部分管理人员对起重设备的了解不够,对起重设备检查不到位。起重设备只有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安全巡查和月度检查等。其他时候没有检修过。
不足之处及建议:
加强起重设备专业知识的直观培顺。起重设备的检修不到位,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请专业维修人员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修检查;以防因起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的发生。
存在问题:
项目部缺少机械专业管理人员。
解决方案:
项目部招聘或培顺专业机械管理技术人员。
项目部评价:
该项目部总体来说比较好,在检查调研中发现了几个亮点:
1、废品钢筋头的利用。
2、考勤制度实行利用班前会点名签到,一天两次考勤的形式考勤比较好。
3、安全员分楼不分家互相监管。
篇10: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各方面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也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确立依法统计的理念,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引导、规范、保障和推动统计工作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依法办事作为统计行政机关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各项统计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通过依法行政,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统计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职责范围、制度方法、社会承诺、办事程序、标准和期限,增大统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不仅是统计部门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新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只有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了,统计的各项工作才能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在宣传的方式上不仅要借助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把统计法律法规贯穿进去,进行全面宣传,营造一个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还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注重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既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同时也要坚决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统计法制队伍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实施者,在统计法制建设中起着示范和组织协调作用,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依法统计工作水平就永远不可能提高,依法统计就成为一句空话。抓好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才能有效地组织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保证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统计部门要把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不断加强对现有统计法制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全面提高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制工作队伍。
严格执法是提高统计部门地位,树立统计法律权威,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统计法治,不仅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执法水平,才能够有效推进依法治统。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精通统计业务、财务、税务和计算机知识的执法队伍;二是要从基础抓起,苦练内功,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三是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妥处理每一个案件;四是要充分利用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统计违法成本,遏制统计违法行为。
篇11:督察部门执法监督调研报告
为加强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县级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近日对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基本情况
XX县公安督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查纠并举、注重预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服务中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服务中不和谐因素,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规定,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针对程序违法、责任缺位、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严格依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