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档案管理标准

2025-09-23

发电厂企业标准

Q/217·01—2010 档案管理标准

2010—05—01发布2010—05—01实施

XXX 发电厂发布

Q/21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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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8—1995《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体系,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对档案管理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审核:xxx

审定:xxx

审批:xxx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实施。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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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企业标准

Q/217·01—2010

档案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7号文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电办[1994]86号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文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档发字[1996]9号文

3 管理职能

3.1 厂长分管(副厂长)

3.1.1 对我厂档案管理负全面责任、实施目标管理。

3.1.2 认真贯彻的执行《档案法》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发电厂2010—05—01批准2010—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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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负责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1.4 部署和检查档案工作、及时解决管理设施、装具、人员培训问题。

3.1.5 对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做出决定,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3.1.6 按经济责任制要求对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3.2 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3.2.1 在分管厂长领导下,对档案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

3.2.2 宣传落实《档案法》等档案法规。

3.2.3 制定厂档案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2.4 对档案所需的房屋、设施、设备、装具提出改进意见。

3.2.5 讨论提出对档案部门和人员的重要奖惩建议。

3.2.6 讨论决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3.3 总工程师(付总工程师)

3.3.1 对企业档案管理负有技术领导责任。

3.3.2 在主管厂长领导下,审批企业专业档案的质量,定期检查档案的质量,提出要求和建议。

3.3.3 有权对档案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3.4 办公室

3.4.1 办公室是我厂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我厂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照片、实物档案。办公室在主管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档案工作,承担全厂档案信息资源的储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是全厂信息资料中心。

3.4.2 办公室负责制定档案工作的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并应加强宣传贯彻,组织实施。

3.4.3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指示及本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档案规划、年度计划、档案经济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组织和领导本部室人员科学地管理好全厂科技、文书、会计、声像、照片等档案和资料。

3.4.4 负责管理标准制度的审定、实施与检查。

3.4.5 参加工程竣工和科技成果鉴定会议,并按规定手续签字。

3.4.6 督促、检查、考核各公司、部室对贯彻归档制度、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3.4.7 负责各单位科技图书、资料费的审批;负责工程图纸印、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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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负责检查档案案卷质量。

3.4.9 负责库房建设、设备及计划的审批。

3.5 综合档案室

3.5 综合档案组

3.5.1 集中管理全厂的文书、科技、会计、实物等档案资料,为全厂的生产运行,维修及经营活动提供利用和服务。

3.5.2 负责对全厂各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

3.5.3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企业的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3.5.4 负责业务范围内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补充和组织贯彻实施。

3.5.5 负责领导全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等项工作。

3.5.6 组织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负责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划分的审定工作。

3.5.7 经常检查库房、装具、设备情况,保证装具、设备完好,搞好库房建设。

3.5.8 参加工程竣工和科技成果鉴定会,做好有关工作。

3.5.9 参加厂生产、技术和新标准采用等各类有关会议,完成厂布置的工作。

3.5.10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保存属于档案的文件材料原件,档案组有权向有关部室或个人索取应归档的档案材料。

3.5.11 对本档案室所存档案资料,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3.5.12 有权参加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评奖、重要设备开箱、基建工程达标验收等活动,并签署意见,接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5.13 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档案归档,并指导监督有关人员按标准要求重新立卷、归档。

3.6 全厂各部门

3.6.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专业人员搞好档案材料的归档,搞好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3.6.2 有权指定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提出本部门档案管理小组成员,按档案管理标准及制度的规定,开展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6.3 有权对本部门职工违犯档案管理标准的行为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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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主动与档案部门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3.7 档案网络员

3.7.1 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档案网的管理工作。

3.7.2 协助本部室、班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将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图纸、声像、实物按档案管理标准要求立卷归档,按归档范围和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3.7.3 保管好本部室、班组的档案,按统一要求建立档案目录。

3.7.4 及时反映工程技术人员、部室专业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要求提供本单位利用效果情况。

3.7.5 宣传档案的作用和重要性,检查本部室、班组对档案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犯管理标准者提出批评。

3.7.6 对本部室、班组档案的收集和保管负责;对新形成的档案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档案管理工作

4.1.1 档案室每年12月份下达次年度归档计划。

4.1.2 组织各部室、班组进行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等工作。

4.1.3 对于各部室移交的各类档案资料应认真清点、验收,经核查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4.1.4 接收各类各种载体档案后,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输入微机等工作。

4.1.5 按照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规定,编制档案分类目录、保管单位目录、文号卡片及索引目录等检索工具,同时输入微机进行管理,以便迅速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4.1.6 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对损坏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1.7 档案管理现代化应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逐步实现全厂档案信息微机管理。

4.1.8 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通过进行档案信息的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等,为全厂各项工作服务。

4.1.9 负责全厂的科技图书资料的订购、保管和借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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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4.2.1 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

a.上级颁发的针对本单位职能活动和要执行的各类文件材料;

b.召开的全省电力工作会议、行业管理会议等大型会议及专业会议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c.党委、团委、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科技档案

a.大型基建工程的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竣工及工程管理各阶段的文件材料及图纸;

b.本企业自身建设(包括生产运行、维修、经营、办公、生活福利建筑)工程项目前期综合文件;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等。

c.获省或省级以上电力系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申报、鉴定、评审、推广等项目的文件材料。

d.购买的高新尖端技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或引进设备的原始资料。

(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包括机关财务、生产财务、基建财务、综合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报表、帐簿、工资表、凭证等。

(4)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是指全厂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外事交往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活动中,获得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实物标志物品,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锦旗、奖牌、奖状、奖杯及各种证书、上级领导人为我厂的题词手迹底稿、外单位和国际友人来访赠送给我厂的礼品等。

4.2.2 归档要求

(1)文书档案

a.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层次分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符合其形成规律。

b.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党群、生产、基建、经营、科研等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全过程。

c.文件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符合案卷的质量要求,做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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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d.文件材料应使用符合档案要求的字迹材料。

e.文件材料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应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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