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塑令”变“收费令”,商家得利益。各大商场超市,在收银台处都设置有塑料袋的收费价目表,每个塑料袋有偿使用售价0.1-0.3元钱。塑料袋收费,对于商家来说可谓求之不得。事实上,“限塑令”使得原来商家免费提供塑料袋的成本明正言顺地转嫁给了消费者,而且收得是理直气壮。而消费者一旦习惯于花小钱得方便之后,塑料袋使用率又将很快回升。而受利益驱动,塑料袋生产厂家必将会继续生产各种合格或不合格的塑料袋。
3、“限塑令”变“摆设令”,执行不到位。除了较大型的食品超市在执行“限塑令”外,其他的如药店、小副食品店、日用百货店和农贸市场摊点都未能很好地执行“限塑令”,在市场专门从事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流动小商贩仍在出售,而且销量依然不减,虽然市场管理人员发现销售不合格塑料袋的流动商贩在私底下出售,并且对其进行过追堵,但之后这些流动商贩的行动更加隐蔽,管理难度很大,导致市场上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并未因“限塑令”的实行而有明显的减少,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也未因“限塑令”的实行而得以大的改观。
4、“限塑令”变“高调令”,监管不彻底。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一只塑料袋涉及到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各个环节,监管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除了有工商部门之外,还有经贸、物价、质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但到目前止,由于没有相应配套的法规制约,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对违规者执法监管力度薄弱。在执行“限塑令”初期,大部分集贸市场与各大超市一样,按照“限塑令”的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收费塑料袋。为了应付检查,集贸市场的个体商户明着使用收费塑料袋,暗着继续使用不合格塑料袋。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和检查力度的减弱,个体商户为了招揽顾客,又继续明目张胆的使用免费塑料袋。
建议:
1、严把登记注册关,杜绝“三无”产品。对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从严把关,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流入市场;
2、加大环保知识宣传,提高百姓环保意识。通过张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街头、店内口头宣传,发放环保资料等方式,引导百姓在日常购物时能自己携带购物袋;
3、加快低成本替代品的研制,改变消费习惯。尽快出台优惠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推出更多符合环保要求、低成本、百姓乐于使用的替代品,尽快改变“塑料袋装天下”的现状;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贸易、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切实抓好“限塑”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该告诫的要告诫,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要曝光。要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公众监督。各地贸易、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投诉与举报,必须要给予处理和答复。同时要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共同配合做好“限塑”工作。
总结:
我国每天对塑料袋的使用量超过三十亿个。其中,超市塑料袋用量达40万吨,是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最多的场所之一,虽然商务部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从6月1日开始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但是超市以外的百货商店、菜市场、水果摊的塑料袋用量是超市的三倍,而生产这些塑料袋平均每天需要消耗的石油至少13000吨。这些塑料袋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成为“白色污染”的祸首,严重危害了自然环境卫生。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 根据有关专家测算,“限塑令”的实施将使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至少三分之二。有专家表示,我国实行“限塑”,是利用经济手段治疗人们的白色污染“依赖症”,最终实现由“限塑”到“禁塑”。而现在需要做的,一方面是通过宣传教育,让老百姓把自觉摒弃塑料袋变成习惯。另一方面,还是要找到既能兼顾百姓生活便利,又环保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对于老百姓来说,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也非常重要。虽然眼下的“限塑令”给市民带来了些许不便,但从长远考虑,合理的使用塑料购物袋,逐步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总量,可以从根源上遏制“白色污染”,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最终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但是,“限塑令”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规来达到“限塑”的目的,要从“限塑”到自觉的摒弃塑料袋,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需要每个人去自觉地执行。
第6篇:限塑材料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全县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
项活动的情况报告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发改环资〔2021〕1399号、资发改发〔2021〕169号文件要求,我县从2021年8月12日至8月17日开展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8月17日,全县累计开展了专项检查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44人(次),出动车辆50台(次),共检查经营户12350户。整个专项检查工作中,查处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和销售未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42个,查处不合格塑料袋0.5万个,其中,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件,罚款0.5万元;查处无照经营户1户,处以限期整改的处罚。通过专项检查,很大程度上制止了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发生。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8月11日,我县召开了有发 — 1 —
改局、商粮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等5个单位参加的“限塑”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县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关于“限塑”的文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专项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本次检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