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政治学习方面。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
1 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代理(辩护)4件,非诉讼案件2件,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咨询及代收1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建水一家公司的公司确权纠纷案件和第一件州内重大的刑事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法律援助案件,有当事人家属经济困难无力委托律师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徒刑的,还有几件是涉及外国人的,通过提供法律援助,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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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州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包括刑事和房地产公司业务。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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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司法社工工作案例
司法社工工作案例
矫正对象小宇(化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个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受“无良朋辈” 影响以及家庭教育不当、得不到家人的关注和认可等原因,小宇一直处于低迷反复状态。2021年11月某日,小宇与数名年纪相仿的青少年相约在一招待所内先后以割脉、服用“毒鼠强”进行自杀,但自杀未遂。 本着对正处于青春期阶段的小宇“不抛弃、不放弃”的原则,区司法局领导一直关注和重视对小宇的矫正和帮教工作。在小宇发生自杀事件后,区政府、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等部门非常重视,也通过协调相关部门、调动相关社会资源,将社工、医生、心理师、禁毒所等纳入到对小宇的后期服务工作中,帮助他重塑自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在讨论会上,社工小邓首先将服务对象的基本资料以及接案以来的矫正服务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听取小邓的案例介绍过程中,司法社工就案主目前的实际状况,分别从案主对自我存在价值的定义、与家人的沟通方式、父母情感交流及相处模式对案主的影响、父母在知道案主自杀后的反应、案主初中班主任对案主心理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和交流,并探讨了案主在成长发展道路上自身存在的性格缺陷、家庭结构和教育模式、朋辈群体、学校环境等因素对造成案主目前状况的重要影响。每个司法社工都积极地融入此次个案分析交流,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及有利于案主及其周围环境改善的服务跟进对策,并与社工、督导及司法局领导一起探讨、分析。现场气氛非常热烈、浓厚。在讨论的最后,社联中心严书翔董事长表示自己“真的很享受、很欣赏这个讨论交流的过程”,并对此次讨论会上司法社工的积极参与及独到深入的观点给予肯定和赞赏。同时,他也从案主个人治疗与帮扶、家庭社会工作和心理治疗等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家庭治疗及环境改善、创造面谈条件与案主交流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看法。最后,邓向廷督导肯定和赞赏了司法社工的表现,并从案主自杀的理由、心理期望值与现实状况的落差、榜样影响以及身份认同危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专业的分析和总结,也提出了相应的后期跟进服务建议。
1.上海的司法社工模式
2021年8月,上海开全国之先河,率先在徐汇、普陀、闸北三个区的部分街道进行了社区矫治的试点工作,并且成立了专职的“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2021年1月在三个区全面展开,2021年8月又扩大到浦东、卢湾两区,2021年8月,全面推广到全上海。2021年10月,在上海市政法委等组织和推动下,上海市成立了市一级的3个带有民间社团性质的组织。挂靠于司法局的“上海市新航社区矫治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有刑事记录人员的社区矫治;挂靠于团市委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三失”(失学、失业、失管)青少年的社区矫治;挂靠于上海市戒毒办公室的“上海市自强社区戒毒事务中心”,负责社区中的吸毒人员的社区矫治。
在社区矫治工作的本土化推进中,上海的贡献是巨大的。在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中国实现了政府和市场的分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社会、政府、市场的分离。政府应该注重社会公共行政职能的发挥,要还政于市场和还政于民,市场经济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市民社会也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
上海司法社会工作的社区矫治模式,是在党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产生的,三大民间组织仍然有很强的政府行政色彩。表面上看,政府通过向三大组织“购买” 社区矫治的服务,实际上,这种购买的还是单向的。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有利于推动NGO组织的发育。
就预防青少年犯罪来说,上海模式既涉及有犯罪记录的青少年社区矫治,预防其再次犯罪;也涉及到对“犯罪边缘”青少年的社区矫治,预防其踏入犯罪的境地。应该说,上海的模式并没有把所有青少年作为其服务对象,所以,对预防犯罪体系而言,这是一种预防性的工作;但从青少年群体的发展而言,这还是一种补救性的工作。上海的社区矫治模式代表着一种全新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