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四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五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妇女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
1 绝不安全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
(七)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的各项活动,为推动和促进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经费补助;
(二)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
(三)依法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本村公民,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须向当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基层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两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村(居)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村(居)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和通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四)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该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请上级协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组成人数按照既有代表性,又便于议事、决策的能力确定,一般为5——9人。其职权是:
(一)组织召开换届大会或年度工作会;
(二)研究和总结本阶段协会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和副会长;
(四)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五)审批新会员;
(六)讨论决定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
3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主要职责: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执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副会长的职责是:履行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色发挥作用,协助会长工作。
秘书长的职责是: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培训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第十八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由各会员小组会员民主推荐产生。
第十九条 每名会员联系1—3户农户,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群众的诉求。
第二十条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根据上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本地的实际,制定本协会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二)X村(居)2010年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
为圆满完成我村年度协会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我村2010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乡(镇、街道)《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村协会评估认定工作。
2、组建文艺宣传队,围绕“5.29”、“7.11”、“9.25”、“12.1”等计生重大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婚育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