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某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过程监督原则。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 1
(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行有关的情况;
(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目标及工作要点、具体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间等。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与实际情况产生较大偏差时,应对原计划做出调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 3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对权属企业重大决策、重大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当期监督,如遇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当期监督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延伸到权属企业的分子公司。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司或主管单位对权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权属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在权属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核查权属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权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
(四)实地调研企业重大项目情况,跟踪企业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
(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由权属企业提前通知监事会主席或派驻监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
(六)问卷调查、工作评议、质询、约谈等;
(七)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八)必要时要求权属企业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九)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
(十)监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六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日常监督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按照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方案)、收集检查证据、形成工作
- 5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是否合规,包括:(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是否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是否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2)决策事项是否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3)企业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是否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4)决策会议是否符合规定人数;(5)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是否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6)决策作出后,企业是否及时向公司或主管单位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即企业是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是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策不符合程序、管理制度不完善、有轻微违规违纪等问题,应采取约谈、提醒函、纠正函等方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敦促纠正,并将交换意见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如企业整改不力或拒绝纠正的,监事会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汇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
(一)监事会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方面,即企业是否合法经营,是否
- 7
评价;
2、经营管理评价。监事会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等进行评价;
3、重大问题揭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