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监管期限届满且甲方在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
或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
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10.3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
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