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监管方式
监管账户须在开户银行留存甲乙双方经办人证件等资料信息,只有本合同指
定人员双方同时到场方可办理转账业务,甲方在银行预留印签必须和通给乙方的
的印鉴一致。
第六条 资金提取及转账
6.1 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 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转入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账户。
6.2 乙方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3 每月15日前,本项目开始销售后,无论账户内资金是否达到约定转账
金额,均要保证有足够的税金交到税务主管部门。
6.4 通过转账支票及银行汇款转账时,甲方持银行预留印签中的财务专章,
乙方持预留印鉴中的法人名章或代理人名章,双方同时到场方可进行。
6.5 通过网银转账时,甲方持监管户银行U盾,乙方持监管户密码,双方
同时在场进行。监管户提取现金的,需甲乙双方约定人员在场进行。
第七条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的,乙方应及时解除对监管
账户的监管。返还所持有的甲方证件、印章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为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转
移监管账户资金;乙方更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提供担保、承担债务等方式
动用主张监管账户之资金。
第九条 违约
9.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或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和
损失:
(1)未按本协议约定做出相关通知或通知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2)在正常工作时日内,拒绝接收对方依本协议做出的通知的。
9.3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