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每个轨道板场的建设验收至少按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轨道板毛坯生产线、轨道板打磨生产线和轨道板批量生产五大方面进行,严格按本细则要求和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项目的验收和标准由各指挥部确定),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投产一个。
2.2 每个轨道板场的建设验收按均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指挥部复验(总指验收)和铁道部上道检验四个层次进行。
2.2.1 施工单位自验。施工单位可按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轨道板打磨生产线四个方面分别进行单独自验,并签署自验意见,确认自验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初验。在向监理项目部申请初验时,可以自验合格一项申报一项,也可几项自验合格后一起申报初验。
2.2.2 监理单位初验。监理人员应对轨道板场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关键或隐蔽工序要旁站,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填写申请验收表(见附件),向监理项目部提出申请(可每项单独申请,也可几项同时申请)。监理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初验之日起3天内,由分管副总监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完成现场初验,并签署意见。监理项目部在验收项目合格后,报指挥部组织复查验收。
2.2.3 指挥部复验(总指验收)。指挥部在接到监理项目部申请复查验收项目之日起5天内,组织监理、咨询等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及轨道板专家完成现场验收,并签署意见,确定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是否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确定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轨道板打磨生产线是否可以进行试生产。在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轨道板打磨生产线试生产成功,并召开专题评审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可以正式试生产后3天内,报总指核备。
各板场一般由各指挥部组织验收,总指不再组织验收。如有特别情况或必要时,总指将酌情组织专家进行核查验收(轨道板毛坯生产线和打磨生产线可以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