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车间规章制度(共7篇)
活动。
五、为人诚实、不隐瞒、不伪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过失与错误。
六、不滥用职权,不越级专断,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事后要迅速报告上级主管,并做好纠正预防措施。
七、不得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谋求不正当利益。
八、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向外以本公司的名称、本身职位进行营私牟利及投机行为。
九、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注意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十一、遵纪守法、争当先进模范员工。
违反上述第四至八条规定的,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辞退。
第二章作息时间
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准时上班,并保证按照员工职责规定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
实行综合计时工作的,按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三章考勤
一、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若有违犯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凡雇员必须保持良好之作息时间观念,如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经公司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
2、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日扣二日工资。
(1)连续旷工二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
(2)间歇性旷工的,公司将书面警告,若不加以改正,再犯者视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3)因旷工而被公司辞退者,自旷工开始5天内应到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收取物品、资料保管费用。
二、加班:
1、因公司经营项目需要,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需要加班,加班费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2、确实不能加班的员工,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第四章请假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公司主管审批,上班后即日补办请假手续并交到指定部门,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员工生活治安规定
1、为减轻员工生活负担、方便管理,除本地员工及搬猪肉工外,公司员工必须在公司食宿,搬猪肉工必须在公司住宿。
2、凡未经本公司抓治安工作的领导同意,任何员工不准留宿老乡和亲朋戚友(包括不是在公司区内工作的亲属子女)。确实在公司区内工作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到门卫室申报登记,按规定每月交100元水电、卫生、治安管理费用后,才能留宿。凡擅自留宿老乡和亲属、子女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违反,公司将对该员工予以开除处理。
3、凡在本公司范围内工作的员工,如晚上遇到保安检查时,要主动出示工作证;凡前来公司探亲、访友、会客的人员,必须于晚上10点前离开本公司范围,否则,被探访员工记过一次,第三次违反,公司予以开除。
4、本公司工作的员工,统一在公司饭堂吃饭,禁止任何员工或其亲属朋友在住房内或在门口、走廊等地方,自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