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表面结构与代号
表面结构
特别平滑(光面) 平滑
无光泽(麻面) 粗糙
b(B) g m(D) r
代号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用户订货时应提供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标准号; c)牌号;
d)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表面质量级别; f)表面结构; g)边缘状态; h)包装方式; i)重量; j)用途。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和不平度精度、表面质量级别、表面结构种类、边缘状态及包装等信息,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和不平度精度、较高级的精整表面、切边状态及供方指定的表面结构和包装方式供货。 4.3 标记
4.3.1 钢板及钢带的标记形式:标准编号 牌号-表面质量级别代号-表面结构代号-厚度×宽度。 4.3.2 示例
例如按Q/SGZGS 324.1-2007中牌号SDC01订货,表面质量级别FB,表面结构B,厚度1.5mm,宽度1000mm,其标记应为:
Q/SGZGS 324.1-2007 SDC01-FB-B-1.5×1000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SGZGS 323的规定。 6 要求
6.1 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化学成分 %
牌号≤≤≤≤,≥,≤ 0.50 - 0.45 - 0.40 - 0.25 0.20 对于牌号SDC01、SDC03和SDC04,当C≤0.01%时,Alt≥0.015%。 b
可用Nb代替部分Ti,Nb和Ti的总含量应≤0.20%。钢中C和N应全部被固定。 c
牌号SDC01、SDC03和SDC04也可添加Nb或Ti。
6.1.2 钢板及钢带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