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3)

2025-04-26

第十四条 集合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集合票据。

第十五条 主承销商应协助企业做好集合票据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本息兑付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集合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推荐学习]2024年高考物理一轮复习 专题10.15 涡流与电磁阻尼问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7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