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引起超敏反应:药物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后,就经常因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3)导致病原菌产生耐药性:经常食用含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一方面可能引起人畜共患病的耐药性的病原菌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带有药物抗性的耐药因子可传递给人类病原菌,当人体发生疾病时,就给临床治疗带来很大的困难,耐药菌株感染往往会延误正常的治疗过程。
(4)菌群失调:在正常条件下,人体肠道内的菌群由于在多年共同进化过程中与人体能相互适应,对人体健康产生有益的作用。但是,过多应用药物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造成一些非致病菌的死亡,使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的缺乏等反应,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5)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6)激素的副作用:激素类物质虽有很强的作用效果,但也会带来很大的副作用。人们长期食用含低剂量激素的动物性食品,由于积累效应,有可能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身体正常机能,特别是类固醇类和ρ-兴奋剂类在体内不易代谢破坏,其残留对食品安全威胁很大。
五、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其按照安全性评价是如何分类的?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按安全性评价来划分,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曾在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讨论的基础上将食品添加剂分为A、B、C 3类,每类再细分为2类。即A(A1,A2);B(B1,B2);C(C1,C2)。
A类 指JECFA已经制定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暂定ADI值的食品添加剂,其中:A1类:经JECFA评价,认为毒理学资料清楚,已制定出ADI值,或者认为毒性有限,不需规定ADI值者。A2类:JECFA已制定暂定ADI值,但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暂时许可使用于食品者。
B类 指JECFA曾进行过安全性评价,但未建立ADI值,或者未进行过安全性评价者,其中:B1类:JECFA曾进行过评价,由于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制定ADI值。B2类:JECFA未进行过评价者。
C类 JECFA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或应该严格限制作为某些食品的特殊用途者,其中:C1类:JECFA根据毒理学资料认为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者。C2类:JECFA认为应严格控制在某些食品中作特殊应用者。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什么原则?
1.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假、伪造为目的。
6.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七、食品添加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使用未经国家批准使用或禁用的添加剂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