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个案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法院也应当进行司法审查。
其二,在草拟行政程序法典过程中,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进行界定,明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须遵守的原则和规则。从而为司法机关在司法审查程序中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法律救济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可以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第二,重新界定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机关体系,虽然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仍然具有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可能性。因此,司法机关对于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不可能进行完全有效的监督与控制。我国应该逐步建立相应制度,真正确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
第三,适当建立行政判例制度。
我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但是,不可否认,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制度的发展,我国已经间接承认了判例制度。因为法国与我国都是成文法国家,而法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大量的判例法,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用行政判例的方式解决具体的行政案件,这也顺应了WTO规则要求法制统一的趋势。
参考文献
[1] 周叶中.宪法.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 杨震.法价值哲学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第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4] 王月明.宪法学基本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5] 董和平,秦前红.宪法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许崇德.宪法.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7] 李竹,吴庆荣.国家安全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8]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their legal control
Name:Concerning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nd their legal control
Director:Wei Kai-kai
Abstract: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s also the most significant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most unique part, it is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of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necessary power, it can make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o 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