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地产全程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尤其是整体的大项目打包服务。
传真件、补充合同、收条、财务凭证等书面文件及其他材料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记载项目全程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内容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中心:
计划合约部:
策划部: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全程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具体内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电话: 传真: 签署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