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适用于地产全程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尤其是整体的大项目打包服务。
与“XXX项目”项目整合营销推广有关的宣传资料由甲方按乙方的书面清单
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主要负责“XXX项目”项目中商业及住宅类产品(包括但限于不限于
XXX\XXX\XXX)的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各项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以甲方根据项
目需要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双方的工作会议纪要为准。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 2010年7月8日起至2011年7月7日止,
其中前五个月为试用合作期、后七个月为正式合作期。
2、任何一方在试用合作期间决定终止合作的,应于试用合作期届满前三日
书面通知对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甲方在服务期内应每月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固定服务费用¥ 75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加班费、利润、税收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盖章或
者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甲方方可支付服务费。
2、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经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等
额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印刷品及美工制作
营销推广中所需的印刷品及美工制品的具体费用和内容由乙方另行以制作
加工订单的形式与甲方进行确认。如甲方自行委托其他公司制作的,乙方负责提
供甲方委托的制作公司所需的设计文件等资料,并提供协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批乙方提交的广告策划案、广告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