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措施费用的调整上我们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作如下规定:赶工措施、优质优价等按费率计取的,可以以结算时的分部分项费为基数按投标时费率计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按工程量计算费用的项目,可根据实际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按投标条件计算;临时设施费用如结算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变更超过(或减少)15%,超过(或减少)部分按投标条件调整。
4、暂估价项目按招投标实施细则应由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定价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无法选择相应的分包单位,可能会出现总包单位漫天要价,建设单位不答应就不施工的情况,而由于教育投资项目属国有投资项目,建设方无权另行指定分包单位。因此建议部分暂估价项目(如幕墙、铝门窗等)由建设单位另行组织招标确定平行发包单位实施;部分暂估价项目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分包单位,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
1、08清单规范规定: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建设单位具有造价工程师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时,可以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而且自己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于建筑功能、装饰要求及施工管理会更加清楚和方便。如专业技术人员充足时,甚至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工程管理及工程决算。
2、08清单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五部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