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建设单位有很多限制。如工程评委的选择,名义上是由建设单位聘请,实际是开标前在招标办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建设单位最多只能有一名评委参与。有的工程远程评标时是抽取的外地评委。要求评委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所有标书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是不现实的(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可能会有几十家),如果投标书中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条款或投标单位的附加条款时,评委很可能发生疏忽,此风险最后却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建议在初步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结束前建设单位最好请专业人员对预中标单位的标书再次审核,尽量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
3、08清单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强化发承包双方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08清单规范对施工风险进行了划分: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08清单规范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一般规定材料涨(跌)超过10%(5%)时,超过部分可以调整。但其调整方法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是原投标综合单价不变,施工时材料信息价(按月份平均)与投标时信息价比较,涨(跌)超过10%(5%)时,超过部分可以计算差价,列入分部分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