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教材
四、增加的相关内容
(一)《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权利人对动产和不动产实施占有、使用、收一部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其中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在参考教材补充增加第四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第四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改为第五章。补充增加的教材第四章的内容为: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物权法》139宿36峰33培34训49教@1材39 .com第四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益和处分的基本准则,是《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