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范围内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现象逐步得到改观。
4、组织人员对活动实施过程中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5、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6、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7、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违法(章)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处罚。
(三)成果巩固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整治措施进一步落实。
2.做好“门前三包”整治工作总结,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各职能部门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制定相关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通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能,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配合做好“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相关责任单位要联合,在各街道组织下分街道组成工作组,逐街、逐户、逐村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二是采取日常管理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三是实行源头管理,凡是新申请开设的经营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前,要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责任领导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四)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通过抽查、督查和评比的形式,推动“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