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区卫生局:协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和长效管理机制,协助市卫生局对临街经营户和固定摊点特别是餐饮店、固定饮食摊点进行整顿。
8、区公安分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遭到阻挠的事件;做好和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对范围内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乱停放现象进行管理和处罚。
9、区环保分局:做好和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的临街经营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实施处罚机构。
10、区财政局:保证工作经费的落实;及时和市国税、地税局联系,对范围内经营户的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11、市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城北分局:根据《丽水市市区“门前三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抓“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根据职责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
11、各街道办事处(富岭街道办事处除外):牵头制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协助职能部门对责任区域内影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和处罚。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日—8月30日)
1、制定并下发《丽水市莲都区城区“门前三包”及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各相关单位对范围内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并利用好社区宣传窗、宣传画、宣传车等多中形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结合“六城联创”和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区动员会的召开,对该项工作进行再部署;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组织召开协调会,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