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堂作业2018
1、根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阐述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答: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主
要有八种。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诉讼。
受案范围还包括对警告、通报、劳动教养、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
费及罚款决定等的争议。可以说,所有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都应该在法院受
理的范围内。
(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收容审查、强制戒毒、对传染病人的隔离措施等等;
2、限制行使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强行划拨银行存款等。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经营自主权由三个方面的权能组成:
1、人事权,即经营者对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工人的使用、聘任、解聘、晋升、辞退、奖惩等享有的权利;
2、财物权,即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组织生产经营权,即组织其人力、财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由此产生的效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