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质量负责人审核文件废除申请,并对其他相关的质量文件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其他受影响的质量文件作相应的处理。文件废除申请最终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废除后的质量文件原稿由质量部存档,各相关部门接收的质量文件复印件由质量部收回销毁。
11.文件的存档
一般情况下,质量文件原稿作永久存档。
设备设施验证、校准文件作永久存档。
质量管理记录,包括非电子形式存档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养护记录、出库复核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文件销毁记录、文件废除记录、文件复审记录等记录原件,按相关操作规程规定的保存时限进行存档。
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不得销毁任何质量文件。
12.文件的销毁
需要销毁的文件,由质量部统一收回并申请销毁。文件的销毁需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并完成文件销毁记录。
13.本文件相关附件:
(1)文件复审记录
(2)文件复审清单
(3)质量文件废除审批表
(4)质量文件分发及签收记录
(5)质量文件存档台账
(6)质量文件销毁记录
14.文件修订历史:
(1)XXX年XXX月制定。
(2)XXX年XXX月第一次修订。
(3)XXX年XXX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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