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 - 图文(2)

2025-09-15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

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 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 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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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 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

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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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运车辆

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 1 辆值班救护车和 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 24 小时运行。

(二)人员配置标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 1 人。急救人员应该做到 24 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 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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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处理

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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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

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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