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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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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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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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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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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