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建筑物拆除工程 合同编号:
XXXXXXXX旧建筑物
拆除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承 包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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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建筑物拆除工程 合同编号: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3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 3 第三条 承包方式 ............................................................................. 4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 4 第五条 合同工期 ............................................................................. 4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 5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 7 第八条 用工管理 ............................................................................. 7 第九条 工伤事故处理 ..................................................................... 8 第十条 相关约定 ............................................................................. 8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 9 附件A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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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建筑物拆除工程 合同编号:
xxxxxxxxx旧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均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均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XXXXXX原有旧建筑物拆除工程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原有旧楼拆除,房屋类型有办公楼X栋、厂房X栋、商铺X栋、宿舍楼X栋,总建筑面约XXXXm2。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2.1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任务单等相关资料承包XXXX建筑物拆除工程。 2.2 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内容: 2.2.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周围建筑物,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2)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3)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警告、设置安全警示牌。 (4)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临时用水、用电。
2.2.2设置安全围蔽,搭设安全脚手架、挂网(完工后拆除)。
2.2.3严格按经甲方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方案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作业,拆除基础承台以上(含基础)的所有原有构件,并负责垃圾清运、清扫和完成后的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措施。
2.2.4为完成拆除而进行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周边关系协调,与城管、安监、绿委等政府部门协调
2.2.5乙方的施工方法不限于人工作业或机械作业。
2.2.6甲方负责把电送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外需用电的所有大、小施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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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照明乙方自行购买、维护、保管。
2.2.7其它:承包内容未明确规定但确属于承包范围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 乙方以包人工、包机具、包材料、包施工用水用电、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承包本工程。
3.2乙供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前应报样板予甲方确认;乙供机械应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4.1 工程范围内各类拆除废旧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双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按每平米拆卸建筑物建筑面积¥ 元为单价支付,暂定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整。
4.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分两期支付;其中合同签订后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付清。
4.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元履约保证金,履约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并结算完成后的 日内无息返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毁约或者工人闹事,甲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4.4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补充约定:
按甲乙双方分层实际测量拆除楼房实际外围尺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相关政府部门及建设部颁发的最新建筑面积计算办法计算。
4.5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合同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要求: 5.1.1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自开工日期起到竣工日期止;
合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合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证书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本工程节点工期为:以甲方项目部开工令要求为准 5.1.2乙方保证进场时须不少于甲方要求人数,并在 2天内依甲方要求补足人员,如乙方在工程试工期内不能达到甲方的施工要求,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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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终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并不退还所有已支付款项。
5.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另行签订各栋号的限期(含进度节点完成期)完成任务书。因施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总进度计划调整。
5.2上述合同工期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条件,一般不予延期。仅在出现不可抗力、甲方本身原因等情况时,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延期。
5.3阶段性工期(即节点完成期)滞后的,每滞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滞后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节点滞后违约金并不免除其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5.4逾期竣工赔偿为:总工期或每座完工日期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 元,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6.1甲方责任及义务
6.1.1甲方委派 现场项目经理,并可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调换适合人选。 6.1.2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进度、施工实施的全面管理。有权对乙方技术水平、施工能力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予以清离施工现场;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以制止;有权实行依章罚款,并审批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对乙方的罚款单。
6.1.3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代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提供各种市政管线、供电线、电信线、给排水管等布置及走向。
6.1.4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6.1.5组织召开项目部工程例会和其它会议,并及时发出会议纪要。 6.1.6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尽进行验收。 6.2乙方责任及义务
6.2.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拆除工作及余泥清运的手续。
6.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一切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6.2.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度安全、环保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以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并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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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场地环境、规范和相关的技术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6.2.5施工时保护好空中、地下的水、电、通信、给排水、燃气和其他管网体系等管线设施及相邻的其他建筑物等,如有坏损,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2.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 市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注意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按要求进行围蔽和防护,进行洒水防尘、控制噪音、避免不安全、不和谐的因素发生。
6.2.7乙方协调施工用地和周边单位或住户的关系,如因施工原因发生纠纷和经济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8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提交各类计划、报告和报表。
6.2.9乙方应对自身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以及工人操作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全责。
6.2.10乙方的施工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因整改、返工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2.11乙方应严格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组织管理的落实,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到岗各尽其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凡是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建设单位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中止(或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6.2.12乙方委派 (手机: )作为驻场总负责人,并于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管理人员架构表以及所有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驻场总负责人须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更换其他管理人员须提前 1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任何人员的更换,都应做好衔接工作,不得对现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6.2.1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未完工或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复,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向乙方收取。
6.2.14乙方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场后,3天内应按当地上级行政、公安部门及甲方规定立即办好相关手续。3天内,乙方应将其相关施工人员身份证、上岗证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原件备查。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应即时通知甲方变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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