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开始,没有理由地喜欢上摇滚。可以听到脑袋轰鸣,听到脑子整个乱了,却依然舍不得关掉它们。这是一种麻痹的仪式,让你在麻痹里找到知觉,哪怕只是一点点。我把音响开到了中上级,让整张桌子都在震动。就像小四说的,可以听摇滚听到死。
戴夫·哈克说摇滚使人沉溺于其中而麻木不仁,懒散不堪并脱离实际。
前两天看了两部关于摇滚的电影,摇滚夏令营、Raise Your Voice,看到那些张扬的青春,就疯狂地喜欢上了摇滚。
最近听Linkin Park,喜欢他们用嘶吼到嘶哑的声音喊出的音乐。虽然我不知道他们在唱什么,但我能找到一种共鸣。像他们把他们的那首Intheend用很多版本唱出来,却都只是想要表达同一种感受。上网的时候,从摇滚贴吧里看到一张摇滚专辑封面,我忘记它的名字是什么了。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封面上的那个人用刀片在自己的手臂上,割出一串鲜血渗透出的字母,还有刀片上存留下的最后一滴血液。看着看着,我就看到液晶屏幕上反射出的我,带着诡异的笑容。
你懂么?
如果太害怕,闭上眼就好。
原来,我也能抛开写那些像诗一样短的文字,写出很长很长的一篇,比那三年还长的文字。我想在那三年里我可以做到。原来,我还能像我非常崇拜的数学老师说的那样,我还有好多的潜能等待着开发。就像我现在,话多得讲不完。现在已经很晚了,肚子又空了,胃又在痛了。所以,胃是不能无聊的,必须有东西让它消化。否则,它就疯狂的痛着。忧伤也是,要有快乐的养分给它。
那就写到这里,因为没力气了。睡着就不会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