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和维护财产安全工作
要依靠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强化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功能;继续抓好创建“安全学校”活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体系。特别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电脑室、仪器室、实验室等学校财产的重点部位管护,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切实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九、制定防范预案,严肃查处重大事故
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处理安全事故的详细预案,把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细心做好善后工作。要认真做好各类责任事故的查处和结案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凡发生师生死亡或群体性安全事故的应在2小时之内报中心学校和乡党委。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及时查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书面向中心学校报告,中心学校按自已的职责权限在规定的期限内严肃处理事故有关责任者,决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坚决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以达到吸取教训、教育群众、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目的。
十、各校要根据《朱集中心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评估标准》精神指导平时的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学校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校检查。并且与人事任免、奖惩结合起来,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将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十一、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中心学校执行学校:
责任人: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