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事情变动中找新意。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原理,事物有静止和运动两种状态。当其处于静止状态时,相对稳定,从外观上看不出来什么变化。显然,对静止状态中的事物报道多了,受众似曾相识,读来自然缺乏新鲜滋味。而当事物处在运动状态中时,它相对于以往情况已产生变化,此时去加以报道,受众就会有耳目一新之感。例如80年代中期,随着城市经济改革大潮的涌起,不少私营和个体经商户走上了“富裕之路”,有的还成了“暴发户”。对此一新生事物,许多媒体都作了热情的报道,介绍他们的“致富之路”,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以宣传现行政策的正确性。在开始出现阶段,属于“首变”、“先变”的事例当然具有新闻价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报道多了,后面出现的事例就没有了新闻价值,因为新闻毕竟是“对新近发生的有价值事情的报道”。那么,此类事情就完全没有报道价值了?也不尽然。《哈尔滨日报》一位女记者发现,个体经商户虽然经济上富裕了,但其精神财富却很贫乏,以至于人们对其社会地位的评价并不高。她采访到一个个体经商户在餐馆吃饭时,热情邀请一位女大学教师同桌就餐而被婉言拒绝,个体经商户感叹道:“我们穷得只剩下钱了!”这显然是出现在个体户身上的新情况,女记者据此写成的报道获该年度全国新闻评比一等奖。
五、使用全新的材料。从立论的角度来说,新闻报道的事实是材料,记者通过新闻事实所表达的看法是观点。新闻报道的新意,主要来源于作者观点的创新,但有时材料的使用也是创新的一个途径。因为全新材料的使用,是受众所不曾接触过的,自然会有一种新颖的感觉,受众似乎能从这些新材料中悟出什么新的意思来。记得在审判“四人帮”时,由于这是一次震动世界的重大政治活动,当时采访报道很多,发表了大量新闻、通讯、侧记和其他体裁的稿件,其中不少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新华社按预定计划,在整个审判活动完结后要写一篇总结性的报道。此篇报道怎么写?当然不能再写具体的审判过程,因为很多报道都已写过了。受众此时所要求的是,能有一篇站在历史高度的、全新意义上的报道出现,以使自己对整个审判活动的认识加深。于是新华社记者写出了《历史的审判》一文。此篇报道固然以思想深度见长,但材料上的出新也是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它所引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一些话:“国家是一种极其严肃的东西,要它表演某种滑稽剧是办不到的。一只满载傻瓜的船也许能在风里行驶一段时间,但它终究要向不可幸免的命运驶去……”“羞耻已经是一种革命”、“羞耻是一种内向的愤怒”、“如果全民族都感到了真正的羞耻,那它就会像一头准备向前扑去而往后退缩的狮子”。这些引语使受众感到“耳目一新”,因为它们出自马克思1843年的一封书简《致阿·芦格》,在一般的选集里是见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