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
建立和完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网络,定期开展健康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和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
4、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三)暴发疫情控制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 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天内发现 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核实疫情,明确诊断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疫情,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采集现症病人的血清标本,及时开展麻疹实验室检测,明确诊断。
2、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当发生麻疹暴发时,对每1例麻疹病例都要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对当地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麻疹病例主动搜索。
3、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当发生麻疹暴发后,对患者居住地周围的易感人群开展麻疹疫苗应急接种。
4、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厂矿、大型施工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5、做好疫点消毒及个人防护
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对疫源地(包括病家)和周围环境的消毒处理。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医疗救治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接种麻疹疫苗。
(四)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麻疹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无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
(六)开展健康教育
要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我市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认真落实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对消除麻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在宣传、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二)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部门合作。
卫生、发改、教育、财政、药监等部门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对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要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做好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我市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
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负责做好托幼机构、学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中目标儿童的调查摸底和现场组织工作。
文广局要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公安、计生、社区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摸清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儿童底数,保障这些重点人群及时获得接种服务。
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播媒体,广泛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和消除麻疹措施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督导和评价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管理,每年都要对消除麻疹执行进度、疫苗与经费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绩效评估,并于次年 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和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市政府将组织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列入年终考核依据。
完善清除麻疹攻坚活动办法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