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责任。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xx市“十镇”建设技术标准》,协调 “十镇”创建工作,明确创建要求,开展指导督查。财政、国土、文化、卫计等责任单位要强化对特色镇的分类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十镇”创建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用地、财力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十镇”创建快速有效推进。建制镇政府具体实施“十镇”创建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是“十镇”创建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市级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通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充分利用国家政策融资、积极探索PPP模式、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落实“十镇”创建资金。市财政要在“十镇”创建期间每年至少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十镇”创建先进县“以奖代补”。
(四)加强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按季度调度、分析、通报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等情况。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要求。对工作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激励鼓励,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