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编号:XXXXXXXXXX
内容。
21、投标书的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将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等)提交。
22、投标书的初审
22.1 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2.2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4)国家七部委所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列明的其它情况。 22.5 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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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2.6 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3、投标的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 2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国内产品为货物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保险费和其它服务费用之和。
23.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以本章11.7规定的价格为基础,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商务条件的偏离; (3)售后服务的及时性;
(4)投标设备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 (5)投标设备的性能;
(6)技术规格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23.4 评标方法与标准
招标方将按综合评分办法确定中标人 23.5 评标标准
(1)供货齐全,配置合理,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性能优良; (2)加工工艺科学合理;
(3)综合报价合理且性能/价格比较好; (4)企业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5)23.3提出的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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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合理的交货进度,切实的保证措施。
24、与招标人的接触
24.1 除本章21规定的澄清外,从开标到确定中标人期间,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招标有关内容进行联系。
24.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25、资格后审
25.1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评标过程中,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5.2 在审核投标人的资质时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投标人的现有合同、未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诉讼等重要事项。该审查基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六 中标人的确定
26、中标标准
26.1 招标方将按《投标资料表》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26.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6.3 存在22.4条规定实质性偏离的投标不予评价; 26.4 评标委员会将最佳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6.5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研究确定中标人。
七 授予合同
27、签约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 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合同的签署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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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腐败和欺诈行为
30.1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30.2 “腐败行为”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招标人及他人的行为。
30.3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目的是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30.4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
30.5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30.6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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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标准和办法
1、评标原则与标准
1.1为保证本次项目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项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评标办法。
1.2评标原则是指参与评标的所有成员在评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评标保密的原则。
1.3评标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进行综合评标。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货物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其余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出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3、 评标方法
3.1本次评标分为初审和终审两阶段审查。初审内容详见符合性、完整性审查表(表一), 初审任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导致废标。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终审评审。 3.2终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商务评审 (权重25%);技术评审 (权重45%);价格评审 (权重30%)。
3.3评委应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3.4投标报价的修正
3.4.1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报价中的各项价格和费率进行校核,以便发现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错漏项等。 3.4.2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算术错误的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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