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质量保修金及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支付原则如下:
承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第一年满,发包人支付保修款的50%(结算总价的。除承包方承担的防水工程外的所有工程保修期第二年满,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2.5%)
保修金(结算总价的2.0%)扣除约定的修理费用、违约金及其它费用之后支付给承包人,其余保修金(结算总价的0.5%)待承包方承接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任一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6、协议期,若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付款条件与本协议付款条件不一致时,按较好的支付条件签订项目合同。 九、工期、质量奖罚设置原则
1、 工期、质量奖罚原则:在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同时遵循以下违约罚则,纳入单个项目合
同中执行:
(1) 单次产品实测实量合格率评估得分低于80分的或综合风险评估为C级的,承包人需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5 万元/次;
(2) 项目进度关键节点(样板区展示、工程达到预售条件、竣工验收)不满足发包人要求
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0 万元/次;
(3) 项目执行过程中,过程评估结果若连续2次出现不合格或累计出现3次不合格,承包
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次;
其质量标准需按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与本协议约定的质量要2、 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
求中更严格的执行,若项目质量标准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除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还需要执行本协议的违约处罚。 十、评估制度
协议期内甲方将定期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过程评估,对完工项目进行后评估,并对评估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进度、现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等。 3、 过程评估:项目执行层面每月度对乙方承建项目进行一次过程评估;
4、 年度评估:中房地产 华东、东南 区域每年度对乙方承建项目进行一次年度评估; 5、 项目履约后评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针对本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组织一次
全面的履约后评估;
6、 协议履约后评估:协议期满前一月,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协议履约后评估; 7、 评估结果反馈:上述所有评估结果,甲方/发包人将全面反馈给乙方/承包人,乙方/承包
人应针对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整改方案及措施,并跟踪落实,全面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十一、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双方一线公司执行层面每月度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沟通,解决项目合作过1、 项目执行负责人:
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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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区域公司高层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沟通,探讨解决区域合作中存在的主2、 执行管理层:
要问题;
3、 集团高层:双方集团高层每年进行一次沟通,以增进了解并提升合作层次及深度;探讨在
施工技术研发、资源配置、房屋质量保证等方面如何进一步加强与提升。
4、 年度合作沟通:每年初,双方执行管理层应进行一次沟通,让乙方充分了解本年度双方意
向合作的项目、范围,以及乙方拟派驻甲方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以利于双方提前准备。
5、 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双方应积极解决,执行层面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反馈到
执行管理层协商解决,当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进度、合同执行问题,双方执行管理层协商不一致时,双方集团高层应介入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协议有效期内,在法律和政策、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规划许可范围内,甲方应按协议第
三条要求提供足够的项目邀请乙方参加投标,并按本协议约定给予的商务优惠条件优先选择乙方为合作单位;
2、 甲方有权要求撤换现场不称职、不合格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等);
3、 根据项目开发规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补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所有增补人员必须是经甲方考察、认可的。
4、 甲方及发包人有权对乙方和承包人随时进行考察,对乙方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
考察/认证。
5、 甲方有义务监督发包人合同的执行情况,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发包人按
时付款。 十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 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挑选承建项目,包括物业类型(如:高层类项目、别墅类
项目),逃避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 协议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为甲方已提供项目,计入甲方已提供项目规模清
单:
(1) 乙方不愿意或放弃参与投标的项目; (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参与投标的;
(3) 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能满足甲方拟建
项目要求的;
3、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根据自身喜好挑选、要求删减合同范围施工内容。 4、乙方保证满足甲方开发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并对承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责任,其中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要求。 5、乙方郑重承诺,项目待签合同形成后,自发包人将待签合同送至承包人之日起20个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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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签完合同并返回发包人。
6、乙方对承包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
7、为满足实现发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目标,乙方应保证承包人理解、接受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和项目现场管理要求。
8、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及发包人的参观考察,并为考察工作提供便利和配合;
乙方郑重承诺,其完全遵守各地当局建设、劳动或其他部门对于劳务用工的各项管理规定、9、
薪酬支付规定。 十四、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负责承建的项目质量不能完全达到甲方要求的,一旦出现单项目单次产品实测实量
合格率评估得分低于80分的或综合风险评估为C级的,除按项目合同支付违约金外,还要计乙方有效投诉1次。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承建的所有项目产品实测实量合格率评估得分均值低于85分
的(累计评分超过3次),除按项目合同支付违约金外,还要计乙方有效投诉1次。 3、 乙方负责承建的任一个项目进度关键节点(样板区展示、工程达到预售条件、竣工验收)
因乙方原因不满足发包人/甲方要求的,除按项目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计乙方有效投诉1次。
过程评估结果若连续2次出现不合格或累计出现3次不合格,4、 乙方负责承建的任一个项目,
除按项目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计乙方有效投诉1次。 5、 乙方或承包人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
(1) 乙方负责承建的项目,同时出现 3 个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实测实量合格率评估得
分低于80分的,或同时出现2 个及以上的项目综合风险评估为C级的;
(2) 发包人对乙方或承包人服务的有效投诉达到 3 次的,或者乙方或承包人有本条
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本协议与项目合同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3) 供应商等级评定为限用供应商及以下等级的;
(4) 施工项目因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引起重大客户投诉,对甲方
品牌造成一定影响的;
(5) 因乙方或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发包人根据项目施工合同的规定单方
解除或终止施工合同的;
若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乙方除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外,还需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且本协议约定的商务优惠条款全部取消,所有已签订的项目合同付款条件按以往非战略合作项目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6、 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允可,乙方私自更换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负责
人和安全负责人)的,视为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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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执行过程中,若甲方要求更换现场不合格、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质量
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8、 任何一个项目待签合同送至承包人或乙方审核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因承包人或乙方提
出超出协议框架及合同样本约定的内容,而导致项目合同无法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 9、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尚未结束的具体合同。
10、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对方赔偿
因提前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包括上述第6、7、8条),乙方除了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外,还需根据事件严重程度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十五、履约保函
1、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甲方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
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索赔违约金。如果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甲方有权对超出部分要求进一步的赔偿。
2、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到本协议终止日之后的28天。甲方应在履
约保函有效期满后14天内将保函退还给乙方。 十六、协议中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
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协议到期日前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合同履行完毕。
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
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七、续约
本协议期满,乙方达到以下条件的,甲方可以考虑续约:
1、 本协议下,乙方负责承建的所有项目质量、进度完全达到本协议要求; 2、 供应商等级评定为首选供应商;
3、 乙方负责承建的任一项目,房屋质量客户满意度不低于70分。
十八、协议文件解释顺序
下述各文件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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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本框架协议; 3、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4、中房地产 华东、东南 区域工程技术标准; 5、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 十九、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节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二十、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二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二十二、本协议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中房地产 华东、东南 区域战略总包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含评估标准及奖罚细则)
战略总包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2011年12附件二:中房地产 区域战略总包项目经理库
甲方: 乙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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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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