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东岩乡东岩大桥工程招标文件
计量
工程量
工程的计量
隐蔽工程的计 量
月结帐单
开工预付款的 支付
开工预付款的 扣回
材料、设备预付 款的支付
承包人的违 约
55.1 在本款后增加:
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图纸规定完成单项工程的义务。
56.1删除本款第二、三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
工程的计量应严格按工程计量与支付办法进行。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认为有必要时,将委派合同管理人员协助计量,承包人应派出代表协助做好计量,并按要求提供记录、图纸等资料。工程计量单位应有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的签名。
增加57.3款 隐蔽工程的计量
对于重大的隐蔽工程的计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事先书面通知业主,业主认为有必要时,将委派合同管理人员协助计量,以便确认。
证书和支付
60.1 将本款第一自然段中“每月末”修改为“每月20日”。 60.5 删除本款第三自然段原内容,改为:
开工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的10%,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支付。 60.6删除本款原内容,本条款不适用。
在支付证书中结算工程款(不包括开工预付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20%的下一个月开始起扣,在规定工期前的三个月扣清,期间按等值在每一期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
60.7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本项目无材料、设备预付款。
承包人违约
63.1 删除本款原内容,改为:
如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业主将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
(1) 违反第8.1款关于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规定,则课以2%合同价的违约金;或
(2) 违反第15.1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规定,
或违反第15.2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或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的规定,则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或
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请假,并经业主同意后才能离
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0天(特殊情况经业主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承包人未经业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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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后继的法规 工程拖期的 价格调整
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课以5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课以2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或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工作能力
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委派一名经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负责人,同时撤回原委派的负责人,否则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或
(3) 违反第8.4款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课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或 (4)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5) 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
(6)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他关键部分的施工;或 (7) 发生了第4.1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或
(8) 违反第7.2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或
(9) 违反第35.1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或
(10)违法第35.3款关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条款。或 (11)违反第36.3款关于检(试)验费用的条款。
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4)、(5)、(6)、(7)、(8) 、(9)、(10)、(11)等情况,在
业主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业主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2%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中索扣。
合同纠纷的解决
67.3 在本款后增加:
本项目仲裁机构为 温州市 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双方的任何一方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按第67.1款的规定为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上述决定曾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证据或论据。监理工程师的前述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凡是与该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
删除70.2款,本项目不适用。 删除70.3款,本项目不适用。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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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安全生产合同
工程质量责 任合同
共同的和各自 分别的责任
72.1在本条款前增加以下内容:
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协议书的同时必须按《廉政合同》格式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增加72.2款 安全生产合同
72.2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范本。
增加72.3款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72.3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厅浙交[2001]516号文要求,业主与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作为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双方务必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附后。
73.1 删除73.1款,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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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第二卷 技 术 规 范(正文见《范本》)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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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1.《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对“《范本》技术规范”的补充和修改, 应对照“《范本》技术规范”中同一编号的章、节、小节、条、款、项、目一起阅读和理解。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与“《范本》技术规范或设计图纸”有矛盾时,以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2. 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在下列章、节对“《范本》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增加: 第100章 总 则
第101节 通 则 第102节 工程管理 第103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400章 桥梁
第402节 模板、拱架和支架 第410节 结构混凝土工程 第415节 桥面铺装
第422节 桥头跳车的防治(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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